可回家过年! 萧景田涉贿1500万元交保 检抗告失败

前国民党中常委萧景田涉及贿选案,士林地院认无羁押必要,裁定1500万元交保,萧在走出士林地院。(姚志平摄,本报资料照片)

国民党台北市新科议员林杏儿遭人检举涉及贿选,被指是幕后操盘的国民党前中常委萧景田,士林地院更裁后,让他以1500万元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被告与共犯、里长、里长候选人接触交谈,检不服提抗告遭驳回确定。

检察官提抗告指出,萧男对交款情节交代不清,且与部分里长候选人供词不符,有续查相关人士之必要。加以他前任政党中常委及区党部主委,且经多位里长称为「长官」,可见其仍有实质影响力,而有勾串灭证之可能,此等危险非具保所能除去。

检方主张,萧在检调搜索时翻墙逃亡,显有畏罪逃亡之高度可能,士院裁定既认被告并无勾串灭证情形,却又禁止被告与本案相关共犯、里长、里长候选人接触、交谈,所为之禁止处分显然互有矛盾。

但高院认为萧男翻墙逃亡数日后自行到案,审酌其经历及生活经济重心均在我国等事实,士院裁定让萧以15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以此防免被告逃亡,并无不当,且裁定理由没有矛盾,萧男如果违反命令,仍得成为羁押被告并予禁见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