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景田涉贿「翻墙逃亡」 800万交保秒闪人不发一语

萧景田坐上副驾驶座搭车离开。(陈怡诚摄)

国民党中常委萧景田与亲友步出法院。(陈怡诚摄)

萧景田3日由律师陪同主动到地检署说明,士林地院晚间10时许裁定800万元交保。(陈怡诚摄)

民党中常委萧景田与国民党士林、北投党部执行长曾繁川替新科议员林杏儿现金买票,被控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调查人员去年12月21日前往位在彰化、萧景田住处执行搜索,他听到声音后,随即翻越后墙逃逸消失12天,本月3日由律师陪同到案,士林地院晚间10时许裁定800万元交保,萧景田步出候审室,大力拥抱律师,随即快步上车离开,针对法院裁定交保,士检将提出抗告。

萧景田11月中涉嫌在林杏儿的竞选服务处内,以每票6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现金,向北投区20多名里长买票,案经民众检举,士林地检署展开调查,萧景田逃逸后上月29日发布通缉。

萧景田3日主动到案说明,检察官当庭逮捕并向法院声请羁押。士林地院晚间8点45分开庭,晚间近10时裁定800万交保,亲友不到20分钟即拖着装有现钞的行李箱进入法院办理具保。

士林地院表示,萧景田行贿罪嫌重大,虽系自行到案,但之前调查人员前往住处搜索,萧景田翻越后墙离开,刻意躲避不愿面对本案侦查之情,仍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而有羁押原因,尚无羁押必要,裁定800万元具保。

林杏儿的桩脚因涉现金买票,士林地检署日前向法院民事庭提出「当选无效之诉」,法院已完成分案,并安排开庭期日。另外,里长则称,萧景田、曾繁川交付现金时,并未提及林杏儿,萧当时告诉他们,现金是国民党给里长的竞选经费,检方将根据供词,比对相关事证,厘清林杏儿涉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