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购地弊案/前财务长张明田1亿交保 检二度提抗告

中信金前财务张明田资料照。(图/记者杨佩琪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中信银内湖购地弊案被告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日前获交保遭高院撤销,发回北院重裁,再获新台币1亿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台北地检署不服裁定,11日二度向高院提出抗告

台北地检署今年1月依违反《证交法》等罪名,将张明田、张明人等5人起诉,张明田、陈永晋并遭到收押。上个月张明田声请具保停押,台北地院认为,收押10个月来,全案相关重要证人、共同被告等皆已诘问完毕,应无勾串之虞,因此裁定1亿元交保候传检方不服抗告,高院12月5日发回更裁。

北院在6日下午开庭法官认为,检察官虽补充证人陈立白、赖一毅仍有与被告张明田有串证之虞,但陈立白之待证事实与被告张明田于本案犯罪事实关联性极为薄弱,而赖一毅之待证事实,与被告张明田于起诉书所载犯罪事实亦无直接相关。

法官指出,证人陈立白为威刚科技公司董事长,证人赖一毅任职于戴德梁行,均非被告张明田任职之中信银行或中信金控旗下公司,且检察官并未提出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张明田有何勾串之可能,自难仅凭借被告张明田在中信集团任职位高权重,就臆测被告张明田有以自己或透过他人与未到庭之证人勾串之可能。

北院因此裁定张以1亿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日晚间到辖区派出所报到,与先前交保条件相同。不过,检方仍不服,今天再度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