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原子笔被收走」杠上北检最后胜诉! 法警摇头:法官不了解危险性

法警为了安全起见暂时拿走犯人的笔,却被告法院还败诉。(示意图记者许力方摄)

记者黄可昀综合报导

一名谢姓男子2019年8月到台北地检署受审,身上原子笔被法警依「危险物品」的理由暂时没收,使他愤而告上法院,最后获判胜诉告赢北检。判决结果出炉后,北检表达强烈抗议,并决定继续上诉,其他法警也表示,尖锐的笔芯确实有伤害他人或自己的疑虑,台北地院似乎「完全不了解原子笔的危险性」。

谢男犯下贩毒案入狱,去年8月因另案检方提讯,当时他随身携带一支原子笔,方便受讯时书写纪录,怎料进入候讯室前被法警拦下,并拿走他身上的原子笔暂时保管,此举让他感到人权被侵犯,一状告上台北地方法院,并且求偿1元。

▲过去发生几起犯人持笔攻击他人的事件。(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北检指出,法警没收原子笔是出于安全考量,过去发生不少受刑人用笔攻击他人的事件,且谢男在桃园监狱服刑时也有试图逃脱的纪录,所以法警才会暂时收走他的原子笔。法官则认为,原子笔攻击属于偶发事件,而且各案都有不同原因,不可以偏概全将原子笔视作「危险物品」,会侵害到谢男受讯时书写的权利,因此判定法警没收原子笔的行为违法,但不必赔偿1元。

据《自由时报》报导,北检不服台北地院判决,将会上诉反制,因为地检署人力有限,无法随时掌控犯人的情绪与行为举止,万一发生犯人用原子笔攻击他人这类失控情形,法警很难在第一时间制止,基于安全考量才会收走谢男的笔,北院判决不符合经验法则论理法则。

其他法警得知判决结果后也表示,台北地院太轻忽原子笔的危险性,也不了解戒护必要性,原子笔这类尖锐物本来就不适合随身携带,但并非禁止犯人使用,「侦查庭内其实有笔可以让犯人书写」,在候讯室时,犯人若需要笔记法警也会提供文具,并在监督下看着犯人写完,使用完毕后就会立即收回,杜绝发生意外的任何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