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贩毒称供出上游求减刑 内容不实被法官打脸

屏东李姓水电工贩卖安非他命未确实供出毒品来源,上诉求减刑被二审法官驳回。(安非他命示意图,本报资料图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屏东一名李姓水电工去年2、3月间因工作较少,4度贩卖安非他命给廖姓男子被查获,被依贩卖二级毒品罪判刑5年6月,李男认为判刑过重,上诉请求轻判。高雄高分院法官审理发现,李男在被捕时未供出他的毒品来源是贺姓男子,另供出的苏姓毒贩的资讯也不正确,令警方扑空,买毒的供词也前后不一致,频被法官打脸,驳回其上诉。

李姓水电工上诉声称,他4次贩卖安非他命给廖姓男子都是少量,3次1000元、1次500元,共得款3500元获利不多,且当时因水电工作较少,他已婚,有两个小孩要养,才会向贺姓男子买毒,除自己施用外,也转卖给廖姓男子,所卖的也仅廖男一人,为害的范围较小。他又辩称,他供出毒品是向贺姓男子购买,有供出毒品来源,让警方得以循线逮捕贺男。

二审法官查出,李男在去年1月16日向贺男买安非他命声称是买一钱,价格4万元,但贺男被捕后供称当时李男向他买四分之一钱,还有2个米粒大的残渣,价格是5千元;另又声称在111年底向贺男买一钱的安非他命,前后的供述并不一致,而且李男卖毒给廖男是在去年2.3月间,且李男本身也有施用毒品,两者相距一个多月,显然卖给廖男的毒品来源不是贺男,李男的供词并不实在。

另外,警方也向二审法官证称,李男在警方及检方侦查及一审审理时,均未供出他的毒品来源是来自贺姓男子,对警方查获贺姓男子贩毒并没有帮助。李男又供称他的毒品另来自苏姓毒贩,警方前往查缉也无所获,其供词显不实在。

高雄高分院法官认定,李男未确实供出毒品来源,无法适用减刑条例,因此驳回其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保护自己、远离毒品!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