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拉小三同进同出 瞎扯「去修房」 遭法官打脸:又不是水电工

高雄一名已婚男子出轨且与小三同居,被妻子告上法院却瞎扯自己仅是去小三家中修房子,惨被法官打脸。(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已婚男子出轨被妻子抓包,遭控与小三同居,两人多次同进同出,其妻子向两人提告求偿精神抚慰金。高雄家事法院一审判两人要连带赔偿20万元,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维持原判定谳。

判决书指出,陈姓女子主张于1997年间与男子阿财(化名)结婚,现正在打离婚官司,而阿财于2008年、2013年间均曾外遇,当时阿财答应赔偿并签立切结书,承诺不再犯,岂料,阿财于2020年间擅自搬离家中,与另名女子阿花(化名)同居,同进同出买菜,共用车辆等,均已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故向法院请求两人须连带赔偿60万元。

高雄家事法院一审审结,判阿财与阿花须连带赔偿陈女20万元。两人不服提起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时,阿财主张,妻子经常怀疑他外遇,他为了息事宁人才签立切结书,并非真的有外遇,强调妻子所提出的证据并无法证明他侵害配偶权。

阿花则辩称,自己仅是委托阿财帮忙修理住处故障的加压马达、电热水器以及楼层漏水问题,并未与阿财一起买菜,也无共处一室。

高雄高分院法官勘验证据,发现陈女与阿财同事2020年7月间的对话纪录中提及「阿财近日下午常请假」,且监视器画面均拍摄到阿财与阿花多次从同辆车走下。

法官指出,监视器画面虽因天色与设备而不清晰,但阿财为陈女的丈夫,陈女不可能误认,且若非跟踪,陈女也不可能寻得阿财与阿花的住处,况且,阿财非以修理房屋水电为专业的水电工,为何需要或早或晚前往该处替阿花修缮,认为两人侵害配偶权属实,故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