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情侣尝禁果 他被分手呛公开私照 …单亲妈惨赔20万
(示意图/photoAC)
新北市一名高中少年跟15岁女同学偷尝禁果,还拍性爱影片留念,后来不满初恋提分手,竟扬言散布不雅照片,迫使对方继续与其交往,前后反复发生10多次,造成女方身心受创,甚至萌生轻生念头,气得少女家长提告求偿。新北地院审理后,判处少年及单亲母亲应连带赔偿20万元;刑事部分另由少年法庭审理。
根据判决书,原告主张,她和男方先前为高中同班同学,并曾是男女朋友关系,2人交往过程中,少年明知其未满16岁,仍与她发生关系,还拍下不雅照片,甚至出言恫吓「若与我分手,便会将妳的裸照传给他人看等语」,侵害原告之性自主决定权,致原告罹患精神官能性忧郁症,要求赔偿60万元。
少年辩称,自己未于女方未满16岁前与其发生性行为,且身为15、16岁的青少年,难免对性产生好奇,双方是两情相悦;至于拍摄裸露照片,也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形下所拍摄;其次,他第一次与异性交往,面临分手状况下,不知如何调适自身情绪,只想用各种方式挽回,因此说出令原告不悦的言语,主观上并无恐吓意图。
新北地院审酌,少年与原告虽曾为男女朋友,然而他明知女方当时未满16岁,思虑未臻成熟,身心仍处于发展阶段,身为年纪略长的一方,竟未克制性冲动,而与原告为性交行为;又于原告提出分手时,恫称将传送不雅影像及照片予他人观看,已影响原告身心之正常发展,判处少年及单亲母亲应连带赔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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