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要剁掉!母亲开车 女儿在后座遭猴急男友狂揉下体

手要剁掉!母亲开车,女儿在后座遭猴急男友狂揉下体。(达志影像)

一名18岁陈姓男子,去年5月因为女友身体不适,他载女友母亲开车下,陪当时刚满18岁的女友前往鹿港看病,但是在看诊回程中,坐在后座的陈男,竟然色心大起,趁女友母亲专注开车时,竟伸出咸猪手,深入女友大腿「该逼」,隔着内裤抚摸下体超过5分钟,女友不断拍打并低声提醒:「不要」,陈男仍搓不停手,女友事后向辅导老师倾诉,经校方通报后提告。彰化地院将陈男依强制猥亵罪判处6月徒刑,得缓刑2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参加法治教育3场。

根据判决书记载,陈姓男子与女友在去年(110年)5月某日,因女友身体不舒服,于是一起与女友,由女友母亲驾车,载两人前往诊所看病拿药。

但就诊拿药后,陈男与女友坐在后座,行经彰化县田中镇附近,陈男利用女友母亲专心开车之际,突然色心大起,将手伸进女友运动内,在大腿侧边与臀部隔着内裤接续搓揉A女生殖器官约5分钟。

女友在后座不断反抗及低声阻止,并徒手拍打陈男手部,但陈男却不停手猥亵得逞,女方事后情绪低落,于是向学校辅导时告知,辅导老师依法通报,女方才由母亲陪同向警方报案并提告。

陈男在法院供称,他在车上一时克制不住,未经女友同意,且A女口头表示不要,并打他的手阻止,他却仍然执意犯行,他对女友感到抱歉,希望可以向女友赔罪,他当下不该对女友做出这种行为,应该要克制自己行为。

法官审酌,陈男不知自我约束,并应尊重他人性自主权,竟克制不住一己淫欲,而对女方为强制猥亵行为,致女方身心受创,考量他已坦承犯行,表示要向女友道歉并寻求和解,犯后尚有悔意,但最后未能与女友达成和解,也未取得女方之原谅,将陈男依强制猥亵罪判处6月徒刑,得缓刑2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参加法治教育3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