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女护理师洗澡烫伤新生女婴 判决结果出炉

三总女护理师烫伤刚出生的女婴,法院依过失伤害判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资料照)

三军总医院吴姓女护理师,去年5月帮刚出生的女婴洗澡,未注意澡盆内水温过高,烫伤女婴下半身,被控过失伤害罪,士林地院日前审结,考量双方虽然未达成和解,但因对于赔偿金额认知差距过大,不可全归责于吴女,判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姓女护理师,5月19日下午5时40分,帮当天上午10时15分出生的婴儿洗澡,原应以温度计或是手测水温,确定新生儿不会被烫伤,但当时正直新冠肺炎期间,护理师戴双层手套,吴女将戴手套的手放入盆中,误以为水温适合,紧接着将女婴放入澡盆,女婴嚎啕大哭,下肢、臀部、会阴部浅2度至深2度烧伤,占全身体表面积25%。

家长认为,女护理师的疏忽造成女婴一生疤痕,伤势已达重伤程度,不过,法官认为,女婴伤势已有好转,依家长提出的照片,疤痕虽影响外观,但难以认为造成身体、健康重大影响,未达重伤的要件,检察官起诉时,也未认定过失致重伤,并未采信家长的说法。

判决指出,女护理师负责婴儿新生儿照顾,却疏于未注意,导致女婴受伤,考量女护理师始终坦承犯行,有意与家长和解,但因双方对于赔偿金额认知差距过大,无法达成和解,此部分不可全归责吴女,判决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