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见裸女闯入住家洗澡 衣服还被穿走 屋主提告判决出炉

童姓女子前年到一处公寓闲晃,看到张姓男子的居所见大门未锁,她闯入使用浴室沐浴。(示意图/达志影像)

童姓女子前年到一处公寓闲晃,看到张姓男子的居所见大门未锁,她闯入使用浴室沐浴,张男返家赫然见此不速之客,当即令其退出,童梳洗完毕后还徒手窃取张的衣裤,台北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宅窃盗罪将童女判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可上诉。

前年8月6日张男回家看到童女在家脱光衣服洗澡,要她出去,但童女置若罔闻,于梳洗完毕后徒手窃取张的房内之上衣1件、长裤1件供自己穿着,更强词夺理争辩,致使张男忍无可忍报警到场处理。

童女被逮后辩称,与张男在案发前一周有纠纷,案发当天是要去张的家中向他道歉,但是因为张的大门没锁,她就直接进去,想要当面跟他道歉,但是他不在,她就在张的家中等他,约5分钟左右他就回来了,她跟被害人道歉,并且跟张男借浴室洗澡。

她还辩称,自己的衣服湿掉无法穿,看浴室门口有一套干净的上衣、裤子,她又想说她不能光着身体出来,就想先向张男被害人借穿一次,下次把衣服洗好再还给张男。

台北地院不采信童的辩称,考量她四肢健全,有谋生能力,不思以正道取财,竟恣意窃取他人财物,显不尊重他人财产法益,自应受一定程度之刑事非难,判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