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险遭实习男师性侵 还偷拍2次!国小女教务主任求偿60万

指控险遭实习男师性侵,还被偷拍2次,国小女教务主任求偿60万。(中时资料照)

高雄某国小女教务主任指控,曾在该校实习的李姓男老师,意图于女厕性侵她,后续还两度偷拍她如厕的裙底风光,就其3次不法行为,提告求偿60万元,高雄法院判李应赔偿12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姓老师于2019年8月至隔年1月底,在高雄某国小担任实习老师,实习完毕后,就于台南某国小任教。当时在高雄某国小担任教务主任女老师指控,2019年11月间,李趁她率学校社团出赛返校之际,尾随她闯进女厕意图性侵,所幸并未得逞,事后李均否认,且最后性平调查以「不成立」终结。

另外,2021年7月期间,李男又尾随女主任到女厕,她听见上方隔板有诡异声响,擡头一看,发现手机架在厕所隔板上,提告妨害秘密,不过,经警搜索李住处,并未扣得不雅影像等证物,高雄地检署处分不起诉。

去年6月,毕业典礼结束后,李疑混入人群伺机走到讲台上,持手机朝女教务主任裙底偷拍,李男解释是想上前解释,消弭误会,才会站在女主任后方等待,该校性平行政调查认定,性骚扰行为成立,不过,刑事部分,检方经证人证述,仍处分不起诉。

女主任气愤提告,主张李男为人师表,却一而再、再而三作出如此天理难容之行为,依3次不法行为各求偿20万,总计60万元。

就林主张3次事件,其中2021年事件,虽检方处分不起诉,但于侦查时,李坦承有出现在女厕入口处,用IPHONE手机按下快捷键随意乱拍及录影,且双方LINE对话中,李坦承有偷拍意思。审酌李男尚未达性侵害、性骚扰程度,但侵害女主任隐私权利,认李应赔偿精神抚慰金1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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