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小女主任險遭男師性侵、拍不雅照 難忍受辱提告

近来,高雄校园性平事件频传,不仅有学生遭狼师侵犯,也有女老师险遭侵犯、偷拍性影像的事件发生,某国小林姓女主任指控,曾在该校实习的李姓男老师2019年意图于女厕性侵她,后续还两度偷拍她性影像未得逞,林女难忍受辱,去年依三度人格权遭侵犯,提告民事求偿60万元,法院判李应赔偿林12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中,2019年8月至隔年1月底,李男于林女任教的国小担任实习老师,实习完毕后,于台南某国小任教。

林指出,2019年11月,李趁她率学校社团出赛返校之际,尾随她闯进女厕意图性侵,所幸并未得逞,但事后性平调查因缺乏事证补强,以「不成立」终结。

经实习完毕后,李于台南某国小教书;2021年暑假,林在校如厕时,听见上方隔板有诡异声响,擡头一看,竟发现手机正在窃录,当下虽未逮到人,事后报案调阅监视器,警锁定李曾在走廊上与她交谈过,不过,经警搜索李住处,并未扣得物证含林不雅影像,高雄地检署处分不起诉。

去年6月,林国小借他校礼堂举办毕业典礼,于结束之际,李疑混入人群伺机走到讲台上林的身后,持手机朝林裙底偷拍;该校性平行政调查认定,性骚扰行为成立,不过,刑事侦查部分,检方经证人证述,最终仍处分不起诉。

就林主张三次事件,2021年虽检方处分不起诉,但于侦查时,李坦承尾随林至女厕入口处,并用手机随意乱拍录影,且双方LINE对话中,李对林坦承有偷拍意图,因此,法官认定,李已侵害林隐私权;至于,其他两次事件,因缺乏佐证,法官并未采纳。

法官审酌,李虽未达到性侵、性骚扰程度,但已侵犯林隐私权,造成身心极大恐惧、精神痛苦,认李应赔偿林精神抚慰金1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高雄某国小女主任遭他校男老师骚扰,难忍多次受辱,愤而提告求偿。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