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阿公房客性侵多年用偷钱泄恨 遭逼写「用身体偿还20次」

一名女童遭阿公房客性侵多年,只能用偷钱泄恨,被发现后遭逼写「用身体偿还20次」,连续遭侵害5年。(中时资料库)

一名钟姓男子在民国82年间租下一家北部店面开店,未料却染指屋主就读幼稚园大班的小孙女,5年间连续性侵女童,还逼她拍裸照、甚至恐吓要连她姐姐也一起下手,女童年幼担心家人受害,只能以偷钟男的钱泄愤,未料又遭发现,钟男竟逼女童写下「用身体偿还20次」继续犯下兽行,期间至少又性侵26次,高院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钟男15年徒刑。

根据判决书记载,钟男于民国82年至87年间向女童的祖父承租店面开设商店,后方及楼上仍由女童祖父使用及居住,女童及其姊妹每天都会随着父母到其祖父的店面。

未料钟男于84年间,当时女童仅为幼稚园大班,趁着家人不注意时,将女童带到店面后方强制猥亵之行为,数日后即开始利用他人不注意之际,将女童带至店内后方之仓库内性侵。

除了对女童下手外,钟男还恐吓女童,若告知他人,将对其家人不利或也要对其姊姊不利,强行逼女童就范,甚至于85、86年间,趁女童A女之表妹到住处游玩,钟男又将又将女童及姐姐,表姊三人带至仓库内光衣物,以拍立得相机拍摄3人之裸照,又以此裸照胁迫女童长期就范。

女童因此身心受创,却不知如何抗拒其侵害,对钟男心生怨怼,便趁隙多次进入钟男店内之柜台窃取金钱泄愤,某次遭到钟男撞见女童在柜台处,钟男见有机可乘,又佯称已在冰箱上面放1台摄影机,且拍下女童窃取之情形,威胁女童在标签纸背面写下「我下次不会再偷叔叔的钱,要用身体偿还20次」等语后,并以借条、裸照及对女童家人不利、要伤害姊姊等,连续胁迫女童就范,以约一星期2、3次之频率,长期对女童性侵。

直到87年5月,女童欲向钟男拿回裸照及纸条,钟锦昌持续以此威胁女童,从88年4月23日起至A女国小五年级升国小六年级暑假,仍以约每月1次之频率性侵,共计26次(即从88年5月份起开始计算至90年6月底止),后女童已值发育年龄,钟男才未继续侵害。

法院审理后认定,钟男长期性侵女童,但因民国88年之前的犯行已超过追诉期,只能从88年之后、以每月性侵1次来论罪,高院更一审认定钟男性侵26次,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钟15年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