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官沦职场色狼偷拍80次!2女同事求偿60万...他喊穷成功打折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士林地检署前书记官林颢伦于侦查大楼等处偷拍,犯行高达80次至少有21名被害人,一审遭判有期徒刑4年,全案上诉中;有2名受害者认,林男做出的行为不仅让她们感到羞辱,对工作环境也产生强烈不安全感,担心隐私影像遭外流,对心理造成严重压力,故各请求30万元损害赔偿。士林地院认请求金额过高,判应给付各10万元为适当。
被害人指出,2021年间,林男以LINE联系请其前来,孰料却将U7微型针孔Wi-Fi密录器镜头朝上、放置在某处,待她行走靠近,镜头由下往上,偷拍录得其宽松短裤内大腿根部、臀部等身体隐私部分;翌年在地检署某处,将镜头放置其位置附近,待她办理公务而向林借还物品靠近时,以此偷拍裙底。
2名受害人表示,因为林男行为而对同事的信赖一夕崩解,对工作环境产生不安全感,且担心影片外流而致不安,精神上受到剧烈痛苦,各请求赔偿非财产上损害30万元。
林男对于事实不争执,但却当庭喊「现在没资产,但愿弥补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同时指出被害人请求慰抚金金额过高等语,以资抗辩。
法官审理时,考量双方背景、经济状况并考量林男偷拍动机,以及被害人事后承受的精神痛苦,认请求的30万元赔偿数额过高,打了3.3折,判赔偿各10万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