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位平台须付费 新闻议价潮流兴起
澳洲政府2月颁布法令要求数位平台须为刊登澳洲产制的新闻内容付费后,媒体大亨梅铎(Rupert Murdoch)的「新闻集团」3月16日宣布与澳洲脸书签订3年协议。(路透)
在网路时代,过去媒体仰赖的广告利润被数位平台瓜分,生存大不易。澳洲2月通过《新闻媒体与数位平台强制议价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要求全球数位平台必须为刊登澳洲产制的新闻内容付费;学者呼吁,我政府也应该出面,跨机关研议立法,创造合理的媒体生存环境。
据统计,2019年台湾数位广告收益约有458亿,脸书加上Google就拿走了6~8成,严重剥削原生内容生产者。
公平会为此召开公听会,公平会指出,数位平台借由新闻媒体所产出之内容,吸引使用者关注,再借由广告销售方式将网路流量「变现」,在现行法律规范架构下,是否应分润给内容供应商,须由双方透过商业谈判决定。如需比照澳洲模式由政府介入,以平衡双方谈判力量的差异,则需另立专法因应。
公平会副主委陈志民在立法院备询时曾说,公平会将持续从「竞争」观点研究此议题,其中可能也牵涉平台使用媒体内容是否违反《智慧财产法》等问题;但后续主责机关可能不是由公平会认定,应该由哪个单位负责,恐须由更高层次来决定。
台北科技大学智慧财产权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绮直言,数位平台借由新闻媒体获利的商业模式在台湾「是合法但不合理」,在现行的游戏规则下,平台获取的利润极大化,立新法重分配利润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江雅绮说,公平会在既有的法治架构下,能动用的工具并不多,不过公平会仍应该去了解台湾市场的情况,做出相关立法的提案准备。更进一步而言,这不单是公平会的事,各机关都该要盘点缺乏的法律工具并主动提出。
媒体人出身的民进党立委林楚茵也认为,这件事情不仅是公平会单一机关的责任,通传会(NCC)与经济部都应一同协助,将媒体议价带入台湾。
「媒体是民主社会的基础,特别是在监督政府的力量,如果不让媒体有合理的生存环境,又怎么能起到监督作用?」江雅绮指出,台版媒体议价法案能否推动成功,国家与社会的态度至关重要,大众是怎么看待新闻媒体扮演的角色?当媒体越来越弱化,对民主社会的侵蚀就越来越严重。
澳洲版媒体议价法案能过关,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媒体大亨梅铎(Rupert Murdoch)旗下的「澳洲新闻集团」占澳洲所有报纸发行量约7成,且拥有新闻网站「澳洲新闻网」及保守派电视频道《澳洲天空新闻》,使得媒体业有足够份量游说政府并与数位平台进行谈判。
江雅绮对此表示台湾媒体要团结,各家媒体各有其色彩,在民主社会很正常,不过这是攸关共同权益的议题,应跨越政治立场,「民主社会在政府之外,媒体就是势力最大的第四权,你们都办不到的话,数位巨兽只会越来越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