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艺术品 以6%纯益率课所得

官员指出,如果是遗失发票,税局还是可向原卖方查询,若查核到的所得额比6%还高,仍然会寄补税单。

个人出售古董、名画、珊瑚等收藏品,应以交易时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成本及费用,依法申报财产交易所得,并入个人综合所得总额课征综所税。其计算公式和其他财产交易一样,皆为收入减除买进成本与费用后,剩下为所得。其成本为买进成本,费用则为保养费用、买卖仲介费用等。

由于不少古董、画作年代久远,上一次的买卖交易甚至是百年以前,很难保存成本证明,因次财政部于2015年订定函释,考量艺术品买卖的多数纯益率约在4%至8%间,订立6%为纯益率基准,等于收入的6%计为所得。

不过,订立纯益率的立意良善,却也被当成一个避税方式。官员指出,曾有富豪收藏800万元画作,卖出时价为960万元,却以遗失发票为由,以纯益率计算所得,当时无法得知原价金额,仅能针对960万元以6%计税,约为57.6万元计入所得。

但实质查核后,发现富豪所得远超出其金额,因此税局要求富豪补税。原先有160万元需计入所得,但实际已计额度仅57.6万元,因此剩下的102.4万元需补计入所得计税,该富豪当年适用40%税率,最后补税金额约为41万元。

官员表示,如未能提示足供认定交易损益的证明文件者,则以拍卖收入按6%纯益率计算课税所得,但稽征机关查得的实际所得比6%更高的话,则以查核所得计税,若是涉及刻意逃税,则可能会裁罚2倍以下之漏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