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聋哑艺术家林良材艺术品 经纪人得返还
知名聋哑雕塑艺术家林良材前年开记者会,指控前经纪人杨博文办完展览后,占有他的47件作品不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返还艺术品。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杨在展览结束后,没有占有作品的权利,判杨应返还艺术品。本案可上诉。
林良材提告主张, 2016年他和杨签署经纪合约书,约定由对方担任经纪人,杨隔年5月26日至6月18日,举办「看见声音─林良材70周年回顾展」,向他商借47件作品展出。
未料,展览结束后,杨却未将作品还给他,佯称因展览期间要延长,但他到展览现场察看,才发现作品已经被杨私自搬离,下落不明,他多次透过LINE要求杨说明作品去向,并且快点返还,但杨都置之不理,不得不提告请求返还艺术品。
杨博文审理时辩称,依双方合约,林良材在合约期间全权委托他处理所有作品的让与、授权、经销、代理和销售等事宜,展览结束后,仍需要进行后续媒体曝光的计划、拍摄纪录片、举办亚洲巡回展等,因此展览结束后,他有权占有47件参展作品,无需经过林的同意。且林前年7月5日片面终止合约,他已先垫付运费、展场布置费、人事费、场地费等,要求林应付他52万余元。
法官认为,依双方合约,林良材只授权杨处理作品让与、经销、代理和销售,无从看出杨可未经林的同意就擅自任意占有作品。另依双方LINE对话纪录,林良材的妻子询问作品下落时,杨都没有说明占有作品未来要从事什么样的推广事宜,认定杨自前年6月26日起无权占有林的艺术品,判他杨应返还47件艺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