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撇子/电影「破绽」的毒树果实理论

图、文/左撇子

这次要讨论的电影是2004年的破绽(Fracture),这部电影的两个主角是左撇子很欣赏的演员,第一个是演技精湛的影帝-安东尼霍普金斯,任何的悬疑片有他的加持下整部电影的氛围就是不一样,代表作当然是经典中的经典-沉默的羔羊,在片中他饰演的汉尼拔已经成为智慧型连续杀人魔的典范,他特有的深沉感让所有的观众都猜不透他的想法,就像是湖水一样,平静的在那里看着你,却有着湖底深沉的一面。

在这部电影中,安东尼霍普金斯不只是站在监牢后看了,他的角色惊心地设计了一道完美的谋杀案,这手法的特别让左撇子印象深刻,同时也是这篇电影讨论想要讨论的主题,待稍微简介过剧情后,再来分析。这样悬疑的司法电影,最精演的应该是该部电影导演的前代表作-惊悚,虽然破绽难以超越经典惊悚,也堪为中上之作。

惊悚让当时的新秀艾德华诺顿一战成名,而这次的另一位主角是雷恩高斯林(Ryan Gosling),当年看到他就觉得这小子颇帅的阿!(因为左撇子没看过他之前的手札情缘)

帅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么年轻的一个演员,竟然有机会跟这么资深的影帝对台,在一段封闭而且采极近景的对手戏中,彼此对抗下竟然毫不逊色。

在看完整部电影后,就觉得雷恩可能有机会成为接下来的当红小生,因为除了外表外,他的演技跟胆量不差阿,演戏上很有天分跟层次呢。只是在拍完这部电影后,他就没有接电影了,一直要在三年后,也就是2010年才开始演出电影,而且也都不是很主流的商业大片,所以知名度不高。

不过,总算很庆幸左撇子没有看错人,他这几年拍的电影都有在各影展中受到注目,例如蓝色情人节、落日车神、选战风云,也难得地跟史蒂夫卡尔合作演出熟男型不型,这部应该就是纯粹卖肉啦...

雷恩在破绽的演出相当精彩,他的角色是一个97%案子都能定罪的年轻检察官,很明显地他是一个非常有企图心,想要往上爬,并且很技巧性的选择他所要办的案子,这时期的他从眼神就相当的意气风发,锋芒毕露,因为这样的人也相当的内敛,所以他是从脸部的微表情让观众看得出来。相对地,在后来他发现安东尼霍普金斯埋下的陷阱后,虽然还是很勉强自己克服困难,不过我们从他的神情就看得出来,一个不轻易透露内心世界的年轻检察官,表情的差距在哪里。两边的对比相当的不错,值得大家观察。

故事大纲(离看完也有四年的时间了,凭印象回忆,有错请提醒):安东尼霍普金斯是个善于观察事物破绽的科学家,在他知道他的年轻老婆跟一个警官有外遇后,他默默的等待机会,而老婆与情夫都以为他不知道。终于在一个晚上,他对着他的老婆的脑袋开了一枪,并且设计了一个局等待这警官(同时也是当地的谈判专家)的到来。被逮捕后,安东尼霍普金斯也很干脆地招供说他杀了他老婆,手上的枪也乖乖的交出,没有要反抗的意思。

由于命案现场封闭、凶器以及自白都已经取得,这个看似一定定罪的案子,就交给了雷恩来处理,作为他在跳槽前的最后一个案子。审判前,警察私底下还来提醒雷恩,他觉得这老头隐瞒着什么,不过怎么想都想不出来,雷恩则是觉得没什么,反正该拿到的证据都拿到了。除了警察,连凶手都来挑战他,也就是前面那张对决的照片,安东尼霍普金斯看着眼前这意气风发的小子,挑衅地说出了片名的由来,说他小时候爸爸要他透过灯照,找出破裂的不好的蛋,结果他挑出了三百多颗蛋。他说,他擅长于在看似完美的表面下,找出破绽。再完美的东西,只要看得够仔细,就会发现每个东西都有弱点,迟早会出现破绽。不以为意的雷恩,话虽听了,也懒得跟着将定罪之人多说,而安东尼霍普金斯已经找到他的破绽了。100%会定罪的一件案子就在出庭的瞬间被逆转,安东尼公布说逮捕他的警官跟他的老婆有一腿,引用法律上的毒树果实理论,让他的自白不成立,甚至后来发现,所谓的凶器,也就是那把手枪,根本就没有开枪过,所以所有能够成为证据的东西,都被他消除了...所有的走向都照着安东尼的设计在走,到底雷恩该怎么办呢?以上的剧情也可以看预告片

毒树果实理论(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

先来说说毒树果实理论吧,这是证据排除法的延伸。大家想想看这样子的情况,假设警察用严刑拷打对犯人逼供,犯人才愿意说出他认罪,写下自白书并且告诉警察他把凶器藏在哪里,后来也确实的找到了符合血迹的这把凶器,那这分自白书以及凶器是不是能做为证据呢?

在毒树果实理论下的答案是: 都不能。

▲上图是名画-the son of man,请参阅[研究特展] 看名画 长知识 (3)

这个理论于1920年美国的Silverthorne Lumber Co. v. U.S.案首次被提出,简单来说是这样的,如果你是靠"非法"手段取得第一个证据,则透过此证据延伸出来的证据都不能当作证据,因为有毒的果树,长出来的苹果也是有毒的。

你们一定觉得很奇怪,哪有这样子的!就算逼供是不对的好了,但是凶器是真的阿,真的就应该被拿来当证据才对。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样想是对的,不过换个角度来看,这样的做法是有破绽的。

从警察的角度来说,如果后来的凶器可以算证据,那就来逼供阿! 就算前面的自白书不算数也没差,只要压榨的出后续的延伸证据,足以证明他就是凶手就OK啦,反正你知道他犯罪的过程后,找到证据也就不难了,那就不客气的打下去吧。

那打错人怎么办? 非法的手法也包括了警察用偷、用胁迫等等手法喔,以后警察就可以随意监听任何人的电话,没罪当然你也不知道,有罪再举发你就好,那我们的自由、人权何在? 就是为了抑制这样的现象,毒树果实理论才因应而生。

该理论本是保护人民不会在受审时受到用刑,可惜在这部电影被安东尼拿来应用,毒树果实理论成了消除自己证据的利器

这样的理论在电影中看起来很酷,实际上是这样子吗? 台湾又适不适用?

英美法 vs 欧陆

好莱坞法庭电影中,我们常听到律师喊抗议法官说抗议有效,接着转向陪审团说此段供词无效,请陪审团不要将此段供词列入证据。(就是叫你当作没看到啦!)

就像是经典的电影-十二怒汉演的一样,陪审团最后会在小房间中,重新拿出"可以作证的证据"来讨论,去判定被告到底有没有罪,如果有罪法官才去裁决刑期。以上都是英美法,好莱坞当然是以美国为主,相信大家对这样的程序不陌生。如同前面所提,英美比较在意的是人权问题,所以注重的是程序要正确,电影破绽中使用的理论就在这边的框架下。

相对于英美法,就是另一个派系的欧陆法,主要是欧洲大陆的国家在使用。欧陆法是"发现真实主义",重点在找出事实的真相,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下,法庭上就是抽丝剥茧的找出整件事情的真相,然后法官在判有罪或是无罪,跟美国不一样,欧陆法是没有在胜诉、败诉的。

从这个角度看来,欧洲跟美国的文化差异不管是在法律或是运动都是一样不同的,如左撇子之前在布莱德彼特演的魔球这部电影提到一样。美国盛行的运动就是一定要比出个胜负来,不管是篮球、棒球,结果连法庭上都要拼输赢...

两种法系不同之处除了一个是重视程序,一个是重视真相,还有一个很明显的不同,就是英美法系有陪审团。

陪审团有陪审团的优点缺点,其优点是可以不怕法官被收买,或是法官独断独行、拥有个人偏好等等。缺点则是陪审团的成员可能被影响而且所受的法律训练不高,容易被间接证据干扰,产生滑坡理论。(关于滑坡理论,在重案对决时电影博物馆分享过,请看

所以加上上面所提,大家可以理解说为什么毒树果实理论要这样做了,一来是为了保护人权,二来是陪审团通常不具有法律专长,需要法官来审查证据是不是真的可以作为证据。

让我们重新想一次好莱坞电影中的法庭流程。

我们会看到检察官提出物证、人证等东西试图来证明被告有罪,然后辩护律师则挡在被告前帮他推掉这些证据,在交互攻防下,有争议或是违反程序时就由法官来裁定陪审团要不要采纳,最后就从未被删去的证据中让陪审团判定有罪、无罪,这个判定是要让所有陪审团人员"一致"通过,然后法官知道有罪、无罪后,判定刑期以及胜诉、败诉。

像电影中安东尼把证据都消灭了,陪审团从剩下毫无证据力的证据中,也只能判他无罪了。

台湾的刑事诉讼法

电影是这样子演,那台湾的实际状况是如何呢?

前面说英美法系重程序 (严格来说,毒树果实理论以美  国法为主,因为由美国案所生) ,欧陆法系重事实真相。台湾没有陪审团制度,为欧陆法系,由法官来审判有罪无罪。

不过,台湾的法律中也有英美法系的证据排除法,刑事诉讼法156条第一项,"被告之自白,非出于强暴、胁迫、利诱、诈欺、疲劳讯问、违法羁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与事实相符者,得为证据。"

简单来说,就是警察逮到人之后不能用电话簿隔着打人,也不能科学办案用文明利器-电击棒电人,都要照规矩来,警察不能用非正当手续取得证据,否则无效,以保护"清白的"当事人(无罪推定)。

所以台湾是有证据排除法的,只是如前文所述,有时候关键的证据被排除后,就会产生无法"发现真相"的状况,导致罪犯逃脱,于是,在刑事诉讼法158条第四项又补充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实施刑事诉讼程序之公务员因违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证据,其有无证据能力之认定,应审酌人权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维护。"

举例来说明,如果犯人被逼供出核弹头准备轰向台湾,并且自白出核弹头的位置、供应商以及幕后使者,此时衡量人权与公共利益下,为保护大家的安全,此时法官可认为此证据有效,找出幕后指使者。

也就是说,目前英美法 vs 欧陆法也可以极端地想成 人权 vs 公共利益 的对决。台湾是站在欧陆制度又选用英美法,可以说是权衡法则,这两极端的权衡就要靠法官的自由心证了。(自由心证是很玄的一个词)

这样的做法很中庸,有好也坏,而英美、欧陆两极端也都渐渐调整往中间靠拢,例如英美法对于独树果实理论有三大例外(独立来源、必然发现、稀释原则),比较明确地规范哪些证据可用、哪些不可用,不是全权交由法官个人衡量。

不过,就算是如此,关于证据排除法不管是哪个国家,都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议题,该怎么拿捏人权与公益,一直都是争吵不断,需要时间演进的法律,所以太过深的司法讨论就别提了,三大例外中还有例外的例外...

这篇主要是提醒各位,法律不会保护弱势,法律只会保护懂它的人,偏偏法律是生硬又繁多的,一般人难以亲近,若能透过电影学法律知识,会比较有效率吧! 以上内容若有误或是相关补充,请回应或是来信讨论、分享,但勿流于笔战,如同这篇讨论的电影内容一样,在完美的说法都有破绽,主要是让这里的大家一起长知识,推广法律知识,谢谢。

延伸阅读

作者: 左撇子协同: 李骏逸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