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龙螺牙松脱打断2指 替代役男获国赔19万余确定

替代役男消防车的水龙螺牙松脱,打断手指,获国赔19万余元确定。(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竹消防局服消防替代役的龚姓役男,2016年在服役时,因消防水箱车的水龙管线,在连接大楼消防设施进行送水测试时,水箱车上的固定水龙螺牙突然脱落,水龙爆开喷飞,劈打役男的右手掌,造成拇指骨关节脱臼移位及无名指手指骨折。役男请求国赔,一审判准18万余元,上诉二审后,高院26日判准国赔19万3960元确定。

判决指出,龚姓役男于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间分发至新竹县消防局所属竹东分队担任消防替代役,但在退伍前一个多月,2016年7月1日执行消防送水测试勤务时,因消防水车与送水带间之固定螺牙设备脱落爆开,使整支水龙头暴冲弹出,劈打役男右手掌,致其受有右手第1掌骨关节脱臼移位及手指骨折。

役男退伍后,有半年多都在治疗、复健,无法工作,且因受伤导致「右手拇指活动范围受限制、不能搬运重物」等后遗症。役男不满,提出国赔诉讼,请求新竹县消防局赔偿医疗费用1万1,293元、无法工作之损失52万4,667元及精神慰抚金100万元,合计请求国赔153万5,960元。

案经一审新竹地院审理,新竹县消防局辩称,消防水车的水龙在送水时,确实有爆开的风险,因此当时消防队员已经告知役男退开,到安全范围内,是役男自己不小心,站到危险位置才会受伤,因此拒绝赔偿。但一审法院认定役男乃因水车这类的公共设施管理欠缺而受伤,应该国赔,国赔18万余元。

案经上诉,高院仍认定消防水车为公共设备,新竹县消防局在管理水车上有疏失,才会造成役男受伤,必须负担国赔责任。重新计算后,最后加码判准国赔19万3960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