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弑母断头案 法务部官员:法医所未做精神鉴定
▲桃园砍母丢头颅下楼,梁崇铭二审求免死。(图/记者吴铭峰摄)
桃园弑母案二审改判无罪引发社会哗然,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发布7点Q&A(问与答)释疑。但法务部官员深夜说,法医所未进行精神鉴定,为免外界误会,必须澄清说明。
桃园梁姓男子涉砍下母亲头颅从12楼抛下,一审无期徒刑;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并依医院鉴定等事证,认定梁男吸毒诱发急性精神病症,案发时处于脱离现实,丧失辨识及控制能力,20日改判无罪,责付桃园巿政府卫生局。全案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21日发布7点Q&A释疑,问题4指出「被告在案发时处于甲基安非他命及卡西酮类物质急性中毒引起的精神病症。此与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及台大医院精神鉴定结果相同。」
法务部官员21日深夜表示,法医研究所为法医鉴验机关,专责办理死因鉴定、毒物化学及DNA鉴定,不包括「精神鉴定」。
官员说,本案法医所当初是受桃园地检署委托鉴定被害人死因,以及被告尿液及毛发毒物鉴定,只出具相关解剖、鉴定报告(含毒物化学鉴定书),从未对被告进行精神鉴定。
官员表示,法医所法医未曾到庭作证说明,报载高院说明提及与法医所精神鉴定结果相同,实与法医所于本案仅出具解剖、毒物等鉴定报告有所出入,为免外界误会,必须澄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