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食安无罪后,顶新仍是你眼里的黑心商人吗?

文/吴彦斌毕业国立大学政治系

味全混油案二审判决结果出炉,智慧财产法院合议庭对于味全使用到大统长基混油部分,判定无罪。为何台湾人心目中「黑心顶新用低价向大统故意买掺铜叶绿素假油」这件似乎根深蒂固的事,最后却是无罪定谳?这到底是又一桩恐龙判决,还是你我深陷在侦查不公开如儿戏全民想扮柯南却成毛利小五郎窘境而不自知?

法院判决再有道理,不如一声「恐龙法官」铿锵有力

细看法院判决重点,会发现调查结果显示,「顶新公司向大统公司采购价格并未低于市场行情」、顶新集团的决策会议中「除提及……降低原料采购成本之考量外,亦有提升产品品质之指示」、「验收大统公司橄榄油原料检验结果,亦属符合橄榄油成品脂肪酸规格」等,法院认定顶新公司无从得知大统贩卖的原料有掺假,自有其道理。

但是,只要社会瞩目的案子,从食安、贪污到凶杀命案,无一不是从侦查阶段就占尽新闻篇幅,当被告都还只是嫌疑人的时候,在新闻中它已是黑心厂商、政治垃圾、冷血凶手;更不用说若检察官将嫌疑人起诉,全民立刻法槌一落:「此人该死」,接着就转头继续关注其他热门话题。若是日后该案被判无罪,不是代表检察官不认真找证据,就是代表法官收贿、法院是某党开的,仿佛「起诉」就是一个案件的最终站,过了这站以后,世界上没有「还他清白」,只有「还想洗白?!」

毕竟,那旷日费时的审理多么无趣,那万字起跳的判决「重点」谁看得下去,痛快骂了几年的黑心却骂错人,这种认知不和谐产生的不愉快更没人想面对,实在不如呛一声「恐龙法官」来得快速便利。

侦查单位媒体互利共生无辜的被告莫名牺牲

会有这样的结果,长年无视「侦查不公开原则」的检警单位难辞其咎。在陈姓小模命案,媒体用监视器画面、对话纪录看图说故事,将羁押在案的梁女塑造成蛇蝎闺密谢依涵翻版;更别提妈妈嘴咖啡的老板吕炳宏,在真相大白前承受各种「龙门客栈」、「故布疑阵」的描写,即使最后获得不起诉处分,也对他的人生产生了重大的阴影。

诚然,记者写新闻不该像写小说,但提供记者素材的,无非是理应保密的侦查单位。当警察局、地检署需要抢版面争功迹,而新闻媒体需要点阅率争流量,双方就成了互利共生关系,再加上乐当键盘柯南的阅听大众,一切就成了复杂难解的三角习题,而在这之中被牺牲的,却是那些眼睁睁看着自己名声被推上断头台的无辜被告。

「起诉」不是盖棺论定 检察官、媒体别再拿百姓献祭

在判决宣告有罪之前,被告即便被起诉仍应推定其无罪;「侦查不公开」的存在,有部分也是为了保护被告声誉、避免全民未审先判。然而,依照台湾的现况,却是检察官获得了「为民除害」的掌声,媒体获得了点阅率,而尚未被判决,理应被推定为无罪的被告,却成了被牺牲的祭品。就如魏应充在长年来媒体反复强化其与黑心的连结之下,可能再多的无罪判决都无法扭转人民对他的唾弃,但这究竟是一个被媒体塑造成黑心商人的罪有应得,还是检察官与媒体共生关系下的牺牲品

或许一切正如吕炳宏所说,「最恐怖的不是谢依涵,是整个社会人云亦云」,而让严肃的司法案件成为民众茶余饭后话题的,正是视侦查不公开如无物的检调单位。只要这种案件尚在侦查就火速通知媒体、起诉阶段就将嫌疑人报成凶手、法院判决无罪后就开骂恐龙法官的套路在我们的社会一再上演,那么被抓来毁灭一生声誉或商誉的,前有古人,后也将会再有来者

●作者吴彦斌,毕业于国立大学政治系。此文为读者投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