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如果就这样关到死 国家将花1720万纳税钱养他

王景玉被判无期徒刑。(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杀害内湖女童灯泡凶嫌王景玉因为被认定罹患精神疾病,依《两公约》与《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判处无期徒刑,成功逃过死劫,引发外界不满,然而全案若以此结果收尾定谳,国家将为他的牢狱生活支出1720万余元。

王景玉去年3月间认为自己生病深信唯有杀人才能使四川女子找他传宗接代,因此跑到西湖国小附近寻找下手对象,正巧见小灯泡独自一人骑着滑步车经过,竟持刀对方颈部23刀,造成被害人伤重不治。

士林地检署去年5月侦结此案时,根据荣总提出的精神鉴定报告,认定王景玉犯行当下没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导致无法辨别自己行为及能力,因此将他依杀人罪嫌起诉,并求处极刑

然而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审理时认为,王景玉知道杀人违法,还特别买了新菜刀,闪避路人监视器等藏匿刀子,埋伏等待最佳时机,并挑弱小幼童,种种行为都显示王景玉有辨识能力、控制能力,因此不适用减轻其刑或不罚,但「两公约施行法」、「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施行法」解释意旨,对精神障碍者、身心障碍者法院无从对被告处死刑。固然因他所犯已属情节最重大之罪,仍依法量处杀人罪除死刑以外的法定重刑度「无期徒刑」。

据《苹果日报》报导,有法务部狱政官员表示,若该案无期徒刑定谳,依法最快25年才可声请假释,如果在监一辈子,狱政系统将负担所有费用,依受刑人每年平均花费17万到18万元,加计物价国人男性平均余命77岁等因素计算,如同国家将花1720.4万元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