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菲佣告雇主欲对她性侵 一张「清晰赤膊照」却让他无罪

女菲佣控雇主刘男徒手拉扯她衣服下缘掀至胸口处,欲触摸胸部。(图为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达志示意图)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一名女菲佣控告顾主欲对她性侵,还提出一张雇主赤膊穿着四角裤的照片做为证据,只是法官审理时看完照片后,确认为这么近距离的拍照,无法想像刘男明知入镜还敢动手,完全不符常理,判雇主无罪。

一名女菲佣指控她的雇主刘男,在2017年7月29日下午,上半身打赤膊从房间走出,见她在客厅,竟徒手拉扯她衣服下缘掀至胸口处,欲触摸胸部,以此胁迫方式妨害她自由离去权利,后经她不断哀求后,刘男才罢手。对于女菲佣的指控,刘男却坚决否认,表示没有摸菲佣胸部和下体,更也没有要去脱她衣服。

检察官问女菲佣在7月29日下午这一次刘男企图对她性侵之前,是否有对她做出疑似性侵的举动,她先回答没有,却又事后才改口在7月3日上午曾遭刘男强制猥亵。她表示,7月3日上午,刘男曾借口要她到住处房间打扫浴室时,趁机从她身后环抱、强摸胸部、下体,经她反抗挣扎,逃离现场

只是,法官经过女菲佣的证词却认为,若她在7月3日确有遭刘男强制猥亵,怎会在一开始面对交互诘问经检察官提问之际,否认7月29日之前有遭刘男强制猥亵,对于这点实在令人生疑。

法官调查,7月29日女菲佣指控刘男脱她衣服前,她有用手机拍刘男穿着四角裤的照片。但法官观察那张刘男打赤膊仅穿着四角裤的照片时却发现,刘男是正面被拍,且面部五官均清晰可辨,显见当时拍摄的情况应为近距离持手机拍摄,而在如此近距离拍摄的情形下,很难想像刘男能无视女菲佣已经拿了手机搜证的情况下,还能恣意强脱衣物,更任由她拍照搜证,因此认为女菲佣的控词实与常情有悖。最后法官谕知刘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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