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佣遭雇主性侵 吓到用手蒙眼不敢反抗
北市士林区退休后闲赋在家的洪姓男子,2016年底申请印尼女看护照顾母亲,女看护来台不到2个月,洪要她到卧房帮忙自己按摩,先用手猥亵胸部、下体还性侵得逞,吓得女佣用手蒙住眼睛不敢看,事后女佣向仲介公司反应并报案,被控妨害性自主、猥亵等罪,士林地院审结,认洪已赔偿和解,依利用权势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
洪姓男子并未与妻子同住,趁印尼女佣晚间9点多正要休息,要求她到自己卧室内,帮忙按摩头部、腹部和腰部,过程中抓住女佣手臂,要她抚摸生殖器,并跨坐在腿上,还准备婴儿油涂抹在两人性器官上性侵得逞。
印尼女佣非常害怕,担心自己遭遣返,只好委屈自己不敢反抗,无奈只能用手摀住双脸,任凭洪姓雇主逞兽欲,事后则立刻向仲介公司反应,并到医院验伤报案。
判决指出,洪现在退休在家,自称修习过EMBA的课程,有硕士学历,伤害来台从事外籍看护工,造成女佣精神上的阴影和痛苦,两人现已达成和解,并依约赔偿女佣,并依利用权势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