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胜酒力醉倒 遭强行口交惊醒「吓到不敢反抗」
(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市1名杨姓男子,2021年4月间与朋友阿胜(化名)在租屋处喝酒,喝到隔天凌晨3时许,阿胜因不胜酒力醉倒地板上,杨男竟趁机对阿胜进行口交2次,案经士林地院审理,依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杨男与阿胜2人是朋友,2021年4月3日晚间2人相约在杨男租屋处饮酒聊天,至翌日凌晨3时许,阿胜不胜酒力而躺卧在杨男租屋处地板上,杨男竟基于乘机性交之犯意,利用阿胜之不知抗拒之际,先徒手抚摸其阴茎,再将阿胜的裤子及内裤脱下,对阿胜进行口交,过程中阿胜惊醒,然因恐惧及遭受酒力影响而先选择继续装睡,未让杨男察觉。
直到阿胜自觉身体状况已好转而起身后,杨男即停止其口交行为。办阿胜精神又因酒力而不知抗拒之际,被带往杨男租屋处床铺上后,在对他进行口交,阿胜再次惊醒,但仍因身体状况及恐惧而选择继续装睡,未让杨男察觉。直至同日清晨5点54分,阿胜佯装已睡醒之时,杨男才停止其口交行为。
阿胜审理时证称,杨男当时半扶半拉将我带到床上坐着,我借口说「想躺在地上」,便顺势躺在空间较狭小的走道上,杨男就拿被子盖在我身上,当时我的头很晕,已经是快要睡着的状态。然后我突然感觉到杨男跪卧在我身体的左侧,并扯下我的裤子及内裤对我口交,当时我的意识是清醒的,只是我被吓到了不敢反抗,只能装睡。
法官审酌,被告与告诉人为友人关系,竟利用与告诉人相约饮酒后告诉人酒醉不能抗拒之际,抚摸告诉人生殖器及2次口交行为,造成告诉人心理莫大伤害,犯罪所生危害非轻。考量被告犯后坦承犯行,但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或取得其宽恕。依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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