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告伊朗男诈千万 检认男女朋友关系不起诉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陈姓女子9日由台北市议员应晓薇陪同出面指控伊朗男诈财1千万,并指曾向台北地检署提告诈欺,但伊男最后却获不起诉处分,据北检公布的不起诉处分书所载,检方认定双方是同居男女朋友信赖关系而同意借款,双方属债务纠纷,并非诈欺。

▲陈姓女子指控知名伊朗餐厅父子诈财并提告,但检方认定双方是男女朋友属债务纠纷,判伊男不起诉。(图/本报资料照)

台北地检署101年公布的不起诉书指出,陈女向检方指控,伊朗同居男友民国100年3月间向她央求出借500万元,并在餐厅里对她施以伊朗某种植物种子薰香作法,导致她言听计从而借钱。

不起诉书指出,陈女指控男友又以相同薰香方式,诓称作生意,再向她借钱500万元及以62万元价格向她买车,她事后收受男友的支票兑现,部分跳票,因此控告男方诈欺,双方后来分手。

检方侦办期间,伊朗男子指出,陈女爱他,才给他钱做生意,且他燃烧的伊朗某植物花粉仪式,是向阿拉祈福,是对周遭环境所为,不是对人施予。

检方认定,陈女出借逾1000万元,不曾要求男方书立借款契约,应是基于双方是同居男女朋友的信赖关系而同意借款,难认男方有施以诈术犯行,且无法证明种子薰香可使女方陷于错误全案应是双方借款衍生债务纠纷的民事纠葛,将男子不起诉处分。陈女不服,向台湾高检署提出再议,但在102年1月间遭高检署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