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告伊朗男诈千万 检认男女朋友关系不起诉
陈姓女子9日由台北市议员应晓薇陪同出面指控遭伊朗男诈财1千万,并指曾向台北地检署提告诈欺,但伊男最后却获不起诉处分,据北检公布的不起诉处分书所载,检方认定双方是同居男女朋友的信赖关系而同意借款,双方属债务纠纷,并非诈欺。
▲陈姓女子指控知名伊朗餐厅父子诈财并提告,但检方认定双方是男女朋友属债务纠纷,判伊男不起诉。(图/本报资料照)
台北地检署101年公布的不起诉书指出,陈女向检方指控,伊朗同居男友在民国100年3月间向她央求出借500万元,并在餐厅里对她施以伊朗某种植物种子薰香作法,导致她言听计从而借钱。
不起诉书指出,陈女指控男友又以相同薰香方式,诓称作生意,再向她借钱500万元及以62万元价格向她买车,她事后收受男友的支票兑现,部分跳票,因此控告男方诈欺,双方后来分手。
检方侦办期间,伊朗男子指出,陈女爱他,才给他钱做生意,且他燃烧的伊朗某植物花粉的仪式,是向阿拉祈福,是对周遭环境所为,不是对人施予。
检方认定,陈女出借逾1000万元,不曾要求男方书立借款契约,应是基于双方是同居男女朋友的信赖关系而同意借款,难认男方有施以诈术犯行,且无法证明种子薰香可使女方陷于错误,全案应是双方借款衍生债务纠纷的民事纠葛,将男子不起诉处分。陈女不服,向台湾高检署提出再议,但在102年1月间遭高检署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