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跑英商林克颖开出「返台3条件」 北检拒绝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英商林克颖(Zain Dean)酒驾撞死负担家计孝子送报生黄俊德,却在发监前潜逃出境,1日还发出声明,开出「返台3条件」;台北地检署回应,检方绝对不与林克颖谈条件,如果不服判决,应循非常上诉或再审途径

林克颖在2010年3月酒驾撞死黄俊德,去年(2012)7月26日二审依酒驾、过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刑4年,肇逃部分仍在上诉中,定谳部分需发监执行,林克颖却在去年8月发监前,就持英籍白人友人David的护照潜逃出境。

1日多家电子媒体收到署名Zain Dean的电子邮件,信中林克颖表示,为自己突然离台向死者家属和台湾人民道歉,实在是因为无路可走,才会偷走友人的护照离开。他提出3个条件,若台湾司法单位能做到,他就会返台受审,包括:必须由国际人权组织担任审判观察员;在审理期间,还要由台湾合法人权单位一同莅庭;最后,关键影带应成为法庭证物,因为画面足以证明自己是无辜的。

台北地检署发言人黄谋信则回应,检察官执行法院确定判决,绝对不会与受刑人谈条件,如果受刑人觉得判决违法不公,应循非常上诉或再审途径救济,而不是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