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餐厅同事性骚「要帮我吹吗?」 被告凭这点获不起诉
控餐厅同事性骚「要帮我吹吗?」,被告凭这点获不起诉。(示意图/shutterstock)
同德派出所所长所长吕凯扬说明画面。(翻摄照片/林郁平台北传真)
有网友在脸书社团替女友发文,控诉女友在北市忠孝东路七段的美式餐厅上班时,屡遭一名男同事以语言及肢体动作性骚扰,女友向公司申诉及报警提告,对方却获得不起诉处分,网友附上骚扰人讯息、公司同事讯息及监视器画面、不起诉处分书等照片,提醒大家在任何一种状况下被人语言、行为骚扰,都要马上拒绝,不要忍耐,每个人都要懂得自我保护。
被害女子表示,她在南港某间商场里的美式餐厅外场上班,公司在去年10月应征了一个厨房的男性兼职人员,该男从11月开始至今年7月11日之间,多次在上班时段会不经意的突然牵起她的手 ,多次以言语让她觉得不舒服,因重复发生太多次了,她无法清楚注明日期时间,公司监视器只有保留一个月,且厨房吧台柜台多处死角,也没办法调到监视器的画面,唯一的部分证据就是一起上班的外场同事,她其实并无当下拒绝,只觉得餐饮业已经很难找人,也不想跟公司同事处的不好,所以都只有敷衍,不反应情绪,尴尬的笑一笑带过。
被害女子说,男同事会碰触自己的手,有时还会十指交扣,在职期间不断发生,第一次男子在吧台突如其来抓住牵起她的手,她询问「要干嘛」,对方回应「只是想摸摸你」,此后不断发生这种突然的碰触。
此外,语言的状况是最为严重的,骚扰人在职期间,一直在上班时段开黄腔,「你舒服吗」、「可以亲一下吗」、「给干吗」的言语,某次她在使用手机点购外送,骚扰人从她正前方经过,并说了一句「要帮我吹吗」,她当下只假装没听到。
女子表示,去年6月骚扰人走出他正执勤内场到外场台,突然间很靠近的贴近她,她只能往前靠,这次是唯一有被监视器拍到比较靠近的画面。
女子说,最后一次她清楚记得是今年7月11日晚上,她在柜台算当日总帐,右边站着外场到职第一天新人,骚扰人站在她左手边,骚扰人当时正在讨论她的内衣颜色,其他同事说怎么第一天上班就metoo新人,骚扰人当下回答 「怎么可能,我当然是在说XX」(她的名字),外场新人事后表示觉得很夸张,感受很差。
被害女子向公司反应,希望主管可以协助,以免其他同事也经历被骚扰的状况,当时公司请有看到、有听到的同事写自白书,事后并单独双方各别开会,骚扰人表示不记得说过什么不当言词,并已经在她投诉前跟公司提出辞呈,所以无法再进行任何惩处,公司主管群发各店宣导,禁止言行骚扰同仁的公告。
被害女子将公司开会纪录及同事的证词,到警局报案提告,但最后结果却是不起诉,不起诉处分书上写着,被告不记得说过此类话语,认为只是在嬉闹,有征求她的同意等言语,所以只要被害人没有拒绝就代表同意吗?女子表示,她已经走完向雇主申诉及提告两个申诉管道了,而第三种申诉方法,打电话问台北市政府性骚扰防治专线,对方说必须要非工作上的性骚扰才可以使用。结论就是自己投诉无门,不够严重到以刑罚制裁他。
南港分局表示,7月间受理报案,通知男子及相关证人到案说明后,已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函送士林地检署侦办。
警方提醒民众,搭讪行为如果言语上让当事人感受到不舒服,有可能涉及性骚扰。若报案人提性骚扰申诉,经主管机关认定,对他人为性骚扰者,将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若是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则可能涉及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得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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