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巴说不要姿势换不停 OL告同事性侵败诉

性行为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说出「不要」表示拒绝,即使没有激烈的反抗动作,都应该尊重对方意愿不再进行。(图/非本案当事人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女上班族爱慕自己的苏姓同事共进午餐后,返家发生性行为,隔天却翻脸控告对方性侵。法官审理发现,OL在过程中虽然口头说「不要这样」,但在未受压制情况下不但没有奋力挣脱,反而还多次配合变换体位,难以认定是强制性交,因此判决苏男无罪。

提告的OL指控,2013年6月间苏男到她家楼下邀她共进午餐,餐后两人在她住处聊天,对方询问是否有进一步交往的可能,她表明已经有论及婚嫁男友所以拒绝,没想到却被强压在床上性侵,因为害怕遭遇不测才没有强力反抗,只能柔性劝说「不要这样」,结果就被强上得逞。

但苏男出庭时大喊冤枉,说自己抱住女方时,对方只有轻轻推开,虽然频频说「不要这样」,但也没有用力挣脱,反而在过程中多次配合变换体位,因此两人应该是两情相悦。

合议庭法官指出,苏男并未紧抓或压制女子,也没有出言恐吓强迫发生关系,加上女方身上没有任何明显外伤,连衣裤都完好没被扯破,单凭片面指述无法证明苏男有违反她的意愿强制性交,审理后就以罪证不足判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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