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引不成,女子利用男子体液,制造犯罪现场诬告性侵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个典型的诬告案例,幸好通过其他手段,证明的男子的清白。
孙某是一个离婚独居的女性,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总能感到一种孤独和寂寞,但偏偏对门是一对非常恩爱的夫妻,晚上的声音又很大,经常吵到孙某。
而且两个人非常恩爱,孙某这种离婚的女人,很容易产生妒忌心理,甚至主动勾引过对门的王某,但是王某不为所动,并不是所有姓王的都是隔壁老王。
孙某见不得别人好,于是怀恨在心,在搞清了夫妻两个的生活规律之后,发现他们晚上会把生活垃圾放在门口,第二天早上出门丢掉。
于是在孙某一直通过猫眼在观察,在晚上一阵吵闹之后,王某提着黑色塑料袋出来扔垃圾,而孙某则轻轻的开门,从里面找到了安全套,并且把其中的液体倒在了自己的床单和某些部位。
之后孙某报警,说自己被王某强奸,警方很快带走了王某,并且从对孙某进行了法医鉴定和床单采样,采集到的标本都显示,这的确就是王某的体液。
但是警方在审讯王某和询问孙某的时候,也发现了诸多的疑点,普通人根本不知道现在的技术和审讯手段,只要你是编造的谎言,就一定会有破绽。
虽然本案有最重要的证据,但是孙某的说法,却有一点,比如说家里是否有打斗痕迹,几点几分发生的关系,和王某说的对照,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说谎是很容易被戳破的,最终综合了各种证据之后,王某被认定是无辜的,被释放了。
那么在本案中个,孙某构成违法犯罪吗?
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向公安、监察、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孙某的行为,不是一般的捏造事实,而是意图很明显,希望国家机关,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一般的编造谎言,诬陷他人,如果没有造成足以让被害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可以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但是孙某的行为,明年已经性质很严重,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在性犯罪中,有时给办案人很难分辨。你说你公道,我说我公道,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苏三起解里这个小丑的唱词,虽然说滑稽可笑,但是也说出了一个最朴素的道理,很多事真的很难说清楚。
在性犯罪领域,这种各执一词的现象经常发生,因为两性一般在发生关系的,没有其他人证,一般都是私密空间,也不会有录音录像之类的东西,这种事情一旦女方咬死了说被被强迫了,就很难说清楚。
只有认真研究案情,从细微之处寻找到破案的漏洞,才可能让案件大白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