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体液”注射到女子体内,男子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分享
小丽和老公是通过介绍认识的,两人一见如故,十分投缘,便想着交往试试,但那时老公王某工作是在外地,因为放假才回来老家住一段时间。
两人分开后,也并没有断了联系,一直在手机上互相聊天陪伴,感情也有了新的进展。
王某趁着休息的时间,回来约出了小丽,两人互吐心事,确定了男女朋友的关系,王某希望小丽能跟自己一起去外地工作,小丽自己现在的工作一时不能完全走开,两人继续维持着异地恋的状态。
谈了有些年头,两人也都不小了,父母也有了催婚的意思,小丽和王某的感情也一直保持的挺好,虽然也会闹些小别扭,但总得还是挺好的。
两家人坐在一起商量起了婚事,两人很快步入了婚姻。
已经结婚了,一直异地也不是办法,王某在外地的工作十分出色,小丽便跟随王某去了外地,两人一起打拼,过着不错的生活。
小丽是个传统的女生,有着结婚后生儿育女的想法,但两人备孕很久一直都没有喜讯传来,去了医院检查也说没有什么问题,只是让两人放松下来,不要有心理压力,顺其自然。
又过了一年,小丽还是没能迎来喜讯,便有些着急,好在老公并没有因此有所抱怨,而是很好的开导小丽,王某趁着放假便带着小丽回了老家,远离一下城市的压抑。
小丽觉得好不容易回来一趟,想要多待一段时间,但王某有事处理,待了几天便先回去了。
小丽平时没事的时候,也会像以前一样去各处串门,无意中听到了一些老人讨论着别家的家长里短,从中听到了一些人家像自己一样,不好怀孕,去找了一个“妇科能手”。
小丽打听到了那位“医生”刘某的地址,犹豫了一下,还是找了过去想尝试一下。小丽告知刘某自己是熟人推荐过来的,希望能帮忙好好查看一下。
刘某满嘴答应,并要求小丽做出配合,询问了一系列问题后,让小丽躺在了旁边的床上。
小丽怀着忐忑的心情,急于求成,便照做了,“治疗”后回到家中,越发觉得身上很不舒服,便想要去冲个澡,换下衣物的时候,发现内衣上留有不明的液体。
冷静下来的小丽,越想越觉得不对,和老公通了电话,之后便报了警,警方进行了取证化验,证实了液体是“精液”,于是对刘某进行了抓捕。
刘某面对询问无法自圆其说,便全盘托出,道出自己假借治疗的名头,用这种方法谋取私利。
那么刘某的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刘某用虚假手段对小丽进行了猥亵,谎称自己可以治疗不孕不育,趁机把自己的精液注射到小丽身上,对小丽造成了很大的羞辱和伤害。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结语
生儿育女是我们大部分人生活的必经的事情,但不能遇到事情就病急乱投医,一定要为自己的健康负责,寻找正规的医院查看。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