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用2名男子体液制造犯罪现场,致2人被抓,构成什么罪?

廉耻,士君之大节!

法律约束着行为、廉耻约束着道德;知耻,才能保持自尊和慎独,因此道德约束比法律约束的要求更高。

2020年2月,一位20岁出头的女子慌慌张张跑进了广东某派出所报案,她表示她从上海飞过来约见网友,却遭遇了两名男网友的QJ,还抢走了她身上的财物。

女子报警后,警方在酒店和她身上提取到了相关体液,系为两名男子的混合型基因。

根据女子提供的相关信息,警方先后抓捕了涉案两人潘某某、陈某某。

潘楚南(化名)、陈献(化名)在归案之后并没有第一时间交代“犯罪经过”,但在警方阐明QJ罪时,两人只呼冤枉。

潘楚南表示:他跟陈献(男)并没有QJ房丽丽(女),而是“三人游戏”。

随后又出具了他跟房丽丽两人的聊天记录,从两人的聊天来看,潘楚南确实邀约房丽丽一起“三人游戏”;在询问三人的同时,警方也在展开调查,经法医鉴定房丽丽身上并没有防卫伤。

而且房丽丽一直处于无业状态,但每个月不定时都有钱汇入她的账户,房丽丽的身份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力。

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中,警方确定了房丽丽没有被QJ。

但令人奇怪的是,“聚众”属于违法行为,房丽丽为什么甘愿要冒着这么大的风险报案呢?

经警方多次询问,房丽丽内心崩溃,她说:他们没给我买机票。

房丽丽,2001年出生在湖南,虽然父母都很重视教育,但房丽丽却不爱读书,高中毕业后就辍学打工;年龄尚小,又不懂分辨是非的她染上了不良气息,为了赚轻松钱,房丽丽经常游走在夜场、酒吧一类的场所。

2020年,房丽丽通过网络认识了潘楚南,两人聊了一个多月,潘楚南便邀约房丽丽来广东玩,他可以报销所有的开销。

房丽丽在夜场见过太多人了,自然十分清楚潘楚南的意思,她并没有立刻答应;在接下来一个多月,潘楚南给她发了一些红包,又一次进行了邀约,还表示如果她来广州,飞机票也一起报销。

房丽丽看潘楚南这么有诚意,也答应了。

2020年2月17日,房丽丽从上海飞到了广东某酒店,刚进入房间,潘楚南就提议让自己的好朋友陈献加入他们。

房丽丽虽然也进行过“三人游戏”,但她觉得太吃亏了。

为了打消房丽丽的顾虑,潘楚南又提出事后会给她一个红包,还会带她去周边游玩,买几件新衣服、新包包;在潘楚南的哄骗下,房丽丽同意陈献的加入。

次日,潘楚南让陈献先离开,他则陪着房丽丽休息一会儿,在休息时,两人又一次的发生关系;中午左右,潘楚南就说自己去买午餐,等吃完午餐在送她去机场。

谁知,潘楚南一去不复返。

房丽丽一直在酒店等,直到下午两点服务员提醒退房她这才反应过来自己可能是被“骗”了,她给潘楚南发消息,让他送自己去机场,在潘楚南没有回复的情况下,她退让了一步,只让潘楚南报销机票钱。

房丽丽看他一直不回消息,又打了一个电话,结果遭到拒接。房丽丽的怒火顿时就被点燃了,她威胁着说:要是不打钱过来,我就告你们QJ。

失去理智的房丽丽就使用两人的体液伪造了犯罪现场,潘楚南和陈献两人也因为这件荒唐事被警方传唤,协助调查。

到案后,两人都觉得有些丢脸不敢说真相,毕竟被亲属和朋友知道对名声不好。

经检察院审理,潘楚南、陈献两人不涉及QJ罪,但有违公序良俗,在道德层面应当给与严厉的谴责。

2020年3月26日,潘楚南和陈献分别被取保候审。

而房丽丽使用两人体液“伪造”犯罪现场,并控告两人QJ罪,涉嫌诬告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对其提出的公诉。

根据《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丽丽与潘楚南、陈献两人发生不道德行为,系为自愿,经警方查明,这期间不存在暴力、胁迫等行为,事后因为潘楚南、陈献两人未购买飞机票而无法正确处理自己的情绪,意图使用体液报复潘楚南、陈献。其行为构成诬告罪。

房丽丽系为初犯,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对社会并无严重影响,而潘楚南、陈献两人在本事件当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那么潘楚南、陈献两人在本案中无犯罪行为吗?

潘楚南邀约房丽丽来广东,并在酒店提议三人发生不道德行为,或许在邀约房丽丽之前,他就已经预想到的这种结果,在征得房丽丽同意之后,邀请陈献加入,三人的不道德行为,应当涉嫌聚众Y乱罪。

这场不道德的行为,不管对房丽丽,还是潘楚南、陈献都是一场悲剧。

法律与道德相互扶持、相互制约,一旦跨过道德的好望角,接下来的航海将会是法律海洋。

以法律作为准绳、以道德约束自己,虽说古人也说:食色性也;但是人终究不能放纵自己的欲望。

《案例:女子用2名男子体液制造犯罪现场,致2人被抓,构成什么罪?》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本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