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包庇陆渔民越界捕鱼 海巡分队长妻判刑1年8月确定

海巡分队长黄文哲妻子陈文君,与夫共谋大陆渔民索贿,更一审遭依贪污罪判刑1年8月定谳。(示意图戴志扬翻摄)

海巡署分队长黄文哲与2名队员2012年间向大陆渔民索贿百万元,泄漏巡防勤务包庇越界捕渔,三审遭依贪污罪判刑2年5月至5年7月不等,另泄密罪部分则判刑数月、可易科罚金确定。黄的妻子陈文君也合谋索贿,被认定为共犯,更一审也遭依贪污罪判刑1年8月,褫夺公权3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海巡署第九海巡队分队长黄文哲有多次取缔大陆福建石狮市闽狮渔」船队经验,于是和妻子陈文君合谋索贿,黄男2012年与「闽狮渔」船队约定以每月10万元代价,换取海巡队勤务表。

黄文哲夫妻并邀小队长林黄财及队员徐良吉参与犯罪,黄男用「螃蟹」为海巡舰艇暗号,大小螃蟹分指大小型舰艇,用戏谑态度夸耀自己有能力处置海巡所有舰艇,纵容大陆渔民及船队免遭取缔查缉。

台中分院二审依贪污罪、泄密罪判黄文哲5年7月、3月徒刑判林黄财2年5月、4月徒刑,判徐良吉5年、4月徒刑,判陈文君2年7月、3月徒刑,泄密部分均得易科罚金;全案上诉三审,最高院认为,陈文君并无职务上行为身分,涉贪污罪是否适用刑法31条减刑条件,二审并未厘清,此部分发回更审,其余则都驳回定谳。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审理后,认为陈文君担任总务工作,确实不具有巡防机关人员法定职务权限,遂依刑法31条但书规定减刑,依贪污罪判刑1年8月。本案再上诉,最高院今判决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