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官员夫妻档竟向大陆渔船索贿 包庇不扣船不罚款

海巡夫妻官员竟向大陆渔船索贿,遭判刑定谳。本图海巡署值勤图片,与当事人无关。(图/记者陈昆福翻摄,以下同)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海巡署海洋巡防总局第9海巡队前分队长黄文哲,与妻子第3海巡队前办事员陈文君,竟利用职务之便,大胆向大陆渔船船队索取每月100万元的贿赂,允诺每天通风报信海巡勤务分配内容,包庇越界捕鱼,不扣船不罚款,是我国首宗官员向大陆渔船索贿案件黄男遭判刑5年7定谳后,最高法院再将陈女判刑1年8月、褫夺公权3年定谳。

判决指出,黄文哲于2000年间任职于任第3海巡队小队长时,就因查缉大陆铁壳船越界捕鱼案件,多次取缔大陆福建闽狮渔」船队,因而结识该船队船长建兴。黄文哲深知大陆渔船越界捕捞被缉获后,将被扣船并处100万至1000万元巨额罚款,并自恃在第3海巡队任职许久,夫妻均熟知第3海巡队事务,遂拉拢当时同事林黄财、徐良吉,大胆向「闽狮渔」船队索贿。

黄男透过台湾渔民庄姓夫妻档,自2012年6月多次到大陆邀对方餐叙并索贿,双方议定以每月、每艘渔船10万元,并以10艘渔船核计由船队每月支付100万新台币(21万元人民币)贿赂,约定只要这10艘船越界捕鱼被查获时,仅被驱离而不需扣船、罚锾。但黄男等6人取得1次贿赂后,即因细故争执后停止收贿。且6人均心生愧疚,分别以手机传送海巡队班表给对方知悉,以规避查缉。全案台南地检署侦办后,提起公诉。

案经法院审理,最高法院去年4月间将黄男等人分别判刑定谳,其中黄男遭判刑5年7月、林黄财判刑2年5月、徐良吉判刑5年,另外庄姓渔民夫妻则分别判刑1年、1年10月定谳。另外二审也将6人分别依照泄密罪判刑2至4月,可易科罚金,这部分先行定谳。而陈女涉案部分,二审遭判刑2年7月、褫夺公权3年,则是被撤销发回更审。

台中分院更审审理后,仍认定陈女犯下「违背职务收贿罪」,考量她在侦查中就自白犯罪,本案中又没有犯罪所得,更审法院因此减刑,仅将她判刑1年8月、褫夺公权3年。案件再上诉,最高法院15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