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击前女友胸部还恐吓有刀 恶男硬上判囚5年7月定谳
电击前女友胸部再恐吓性侵 恶男判囚5年7月定谳。(图:shutterstock/达志)
刘姓男子2023年不满前女友分手后断绝联络,他透过追踪器掌握她行踪后,持电击棒电击其胸腹部,再恐吓有刀加以性侵,最高法院依;依强制性交罪及重伤害未遂罪判囚5年7月,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等罪判处拘役60天,可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51岁的刘男因不满前女友拒绝与他有所联系,2023年8月12日前一周某时许,他擅将Smart Tag追踪器藏放在她汽车内借此掌握她行踪,12日中午她进入狗园喂狗时,刘男持电击棒尾随进入且对她表明复合之意,因对方不从,他竟持电击棒电击胸腹部、徒手勒住她颈部、将她压制在地。
过程中前女友向刘男求饶,他乃因此停手,她本欲趁机驾车离开,但刘男表示要由其驾驶该部自用小客车,驶往他处继续谈判,她但为免再遭攻击遂予以配合,刘男驾车搭载她返家,对她恫吓称「我身上有刀,你好好配合」并将她压在床上加以性侵。
台中高分院斥责刘男为挽回前女友、满足个人性欲,竟对她为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伤害、强制、窃盗、重伤害等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所生恶害非轻,应严予非难;依强制性交罪及重伤害未遂罪判囚5年7月,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等罪判处拘役60天,可易科罚金,刘提上诉遭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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