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扯吃槟榔没喝酒 法官一查「4次累犯」当场改判重罚

高雄地院。(本报资料照)

宋姓男子过去曾有3次酒驾前科,去年6月又被警察拦检,酒测器一吹显示0.27毫克,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一审遭判4月。上诉至高雄地院,宋男以自己吃槟榔、员警没有给他开水漱口为由强辩,法官不予采信,还发现宋男是4次累犯,因此加重刑度,改判他5月、得易科罚金定谳。

宋男去年6月24日上午在新兴区某路段骑车不慎追撞前车,警方获报到场,对宋男测得酒测值每公升0.27毫克,当场依公共危险罪送办。宋男强调,前一晚他在鼓山区友人住处狂饮啤酒,隔天清晨回家时,才发生车祸。

一审时,宋男强调指自己虽然有喝酒,但酒测当时警方并没有提供开水给他漱口。过了那么久,不可能酒测超标。

法官强调,漱口是为避免受测者口腔内残留酒精影响测试结果,且以饮酒结束后15分钟为界,仅于饮酒后未满15分钟,或受测者不告知该结束时间者,始有于测试前提供矿泉水予受测者漱口之必要。员警所为并未违法,依公共危险罪判宋男4月、得易科罚金。

宋男不服上诉,高雄地院审理时,宋男又辩称酒测前一直在吃槟榔,槟榔里面有含酒,员警不甩、没有让他漱口,才害他酒测超标。法官查出,宋男从2016年起就因酒驾遭判2月,2022年5月、6月又因酒驾2度被查获,加上本案共已累计4次酒驾纪录,依累犯加重刑度原则,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宋男5月、得易科罚金,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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