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排重金属废水被开罚!法院判高市败诉 要还1亿201万

▲日月光2013年被控排放废水污染后劲溪,遭裁罚1.02亿元。(图/ETNEWS资料照,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封测大厂日月光2013年10月被高市环保局查获排放大量高浓度的镍强酸性废水,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裁罚新台币1亿201万元。日月光不服提出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8日判决撤销高市府的裁罚处分,认定市府应返还1亿200多万元。对此,高市府表达遗憾,日月光则回应,尊重司法

据了解,日月光不仅被控排放大量高浓度含重金属镍的强酸性废水,污染整条高雄后劲溪,且市府当时还认定K7厂自2007年起就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足的问题,因此引用行政罚法,认定业者有不当利得,对日月光加重处分罚锾1亿201万元,并勒令生产含重金属镍的晶圆制造K7厂停工,派员驻厂检测5天

日月光不服提起诉愿,指市府不法利得裁罚金额计算方式有误,要求撤销原处分,并依《行政诉讼法规定返还已缴纳的罚锾,但高雄市府拒绝,因此提起行政诉讼。

案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8日认为,难认K7厂自2007年起长期未妥善处理废污水,高市府裁罚缺乏充分举证,且裁罚的金额与理由已超出权限及相关法令,所以应撤销原处分;由于环保局的罚锾被撤销,基于节省诉讼经济,环保局须将1亿201万元的罚锾返还给日月光,全案定谳。

高雄市新闻局长丁允恭表示,市府对法院判决表达遗憾,他说,判决不是说不该裁罚,而是计算标准与市府不同;既然已是终局判决,将会请环保局再计算罚款金额,依判决理由重新裁罚,务使厂商能填补其损害。对此,日月光8日晚间则回应,尊重司法,强调公司持续善尽社会责任,为环保做最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