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验「洗碗精」2产品标示不符 开罚3万全数回收!

▲2件食品洗洁剂产品外包装不符规定。(图/北市卫生局提供)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今公布109年食品洗洁剂抽验结果总计抽验19件产品检验结果皆符合规定,另针对食品洗洁剂包装标示进行检查,查核结果2件产品外包装不符规定,不符规定产品为「艾玛薇洗碗精(沙棘橘子)」、「绿柯美洗碗妙专家」等2件产品,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规定裁罚3万元罚锾,已命业者全数回收限期改正。

卫生局食药科科长陈怡婷表示,本次到超市、大卖场杂货商行等处进行食品洗洁剂抽样检验砷(以As2O3计)、重金属(以Pb计)、甲醇含量壬基苯酚界面活性剂(nonylphenol及nonylphenol ethoxylate)、萤光增白剂项目,检验结果皆符合规定。

而同时针对19件产品外包装标示进行检查,经查其中1件「艾玛薇洗碗精(沙棘橘子)」外包装未以中文标示国内负责厂商地址,经查产品来源为新北市,已移请辖区卫生局查处;1件「绿柯美洗碗妙专家」外包装成分仅标示「有机界面活性剂Cocolglucoside(ECOCERT)」,未以中文标示「主要成分之化学名称」。

陈怡婷说,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食品用洗洁剂之容器或外包装,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标示主要成分之化学名称,其为2种以上成分组成者,应分别标明违反者依同法第47条第8款,可处制造业者责任厂商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食品用洗洁剂系用于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装之清洗,若含有害物质会直接经洗涤过程之接触或间接由餐具残留进入人体,造成伤害,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用洗洁剂时,应选择检验合格及标示完整产品,另依包装上之使用方法浓度正确使用,并以清水澈底冲洗,避免洗洁剂残留,以维护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