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中一/科技部长搞不清国际学术标准,我们何去何从?
文/张中一(IE Business School台湾校友会创会会长)
部长神发言
笔者在2017年新任科技部长陈良基博士上任,笔者即做出预言。我们要知道这会不会是一个好部长,从他对牵涉到台大校长的论文集体舞弊案处理方式就知道了。果不其然,在2017年02月09日,部长的神发言就已经证明了我国科技发展与道德水准远远落后于国际标准。
部长的抄袭的神发言是:「论文引用与数据,会随科技变化会一直不同,过去只要把出处写出来即可,但十几年前开始,学术界即认为论文不能有超过一整段引用,有些作法十年前没有问题,但现在就有抄袭争议,科技部会订定学术论文引用准则」。部长针对论文共同作者责任的神发言则是:「针对共同著作部分,如何分摊责任,也会订定相关规范」。
国际标准是什么?
笔者听到部长的神发言大吃一惊,笔者在2009年在美国与西班牙求学时,就被严格教导在学校里抄袭的标准为何。请注意,我们只是MBA,这还已经是对学术标准非常不严谨的学门了,都远比现任科技部长的标准要严格许多。为了让外界了解,请容我介绍国际上的标准(以下取材自Al Lamki, L. (2013). Ethics in Scientific Publication: Plagiarism and other Scientific Misconduct. Oman Medical Journal, 28(6), 379–381. http://doi.org/10.5001/omj.2013.112,并由笔者摘要翻译成中文):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ORI) of the United States)定义抄袭为窃取或不当地使用他人智慧财产或复制他人的文字成果而未归功他人。基本上就是未将成果归功他人、逐字或几乎逐字复制句子或段落,而误导读者是哪位作者的贡献……因此任何形式的不管是整份文件、或仅是一个小段落乃至一句话抄袭都是错的。
英国著作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在2001年的抄袭案例01-36指出(http://publicationethics.org/case/plagiarism-1)所有的作者或贡献者都对整份成果负有责任。
我们要落后国际多少年?
关于共同作者或关于抄袭的标准,在2001年开始国际上就有清楚明晰的标准。我们的科技部长却在2017年的今天还在说『从台湾学界在基因定序研究,可以看出「台湾价值」在全球科技研究所扮演重要角色』。帮帮忙,如果你的研究没有诚信,说什么台湾价值在全球有重要角色都是骗人的,因为国际上根本就不相信你做研究的诚信。而我们最悲哀的地方就是,我们的科技部长,前台大副校长在学术伦理上的观念至少落后国际十几年。呜呼哀哉,这小岛的科技研究。
好文推蔫
●作者张中一,核能流言终结者成员,IE BUSINESS SCHOOL台湾校友会创会会长,专长为网路资通讯系统架构,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