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祥蔚/NCC是失败的实验

▲NCC没有前瞻性决策与作为,成为台湾传播产业进步的阻碍。(图/记者洪圣壹摄)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学自美国通讯传播委员会(FCC),可惜橘逾淮为枳,当初用意完全落空,是个失败实验

NCC本来是众所期盼、千呼万唤始出来,因为过去由行政新闻局管理新闻媒体,由政府化妆师去管理监督政府的第四权机构,当然不宜。除此之外,当时管理媒体的职权分散在交通部部会,也有集中的必要,因此仿效美国FCC做法,成立了NCC。

可惜NCC成立之初就有缺陷,以位阶来看,美国的FCC不是国务院下属,我国的NCC位阶等于部会而已,受行政院监督,因此名为独立机构,其实无从独立。再者,NCC成立之后,媒体奖励权力落在文化部,只剩有棍子而没有胡萝卜,沦为监理机构,不是完完全全的主管机关。三来,NCC委员职等不高、薪水偏低,委屈优秀人才,有些委员也不了解产业情况。

NCC成立时跟行政院互动不顺,后来爆出委员失和,各成派系。2012年修改组织法主任委员从委员互选改为行政院长指定,而且行政院长可以免职委员,独立机构与委员制名存实亡,当时舆论就认为NCC可以关了。

回顾来看,NCC当初成立的独立超然与事权集中两大目的,早就已经不存在了。后来的发展,越来越证明NCC功能不彰。

一方面,NCC没有办法引领台湾传播产业的进步。美国贸易代表署先前公布的「各国贸易障碍报告」说,NCC在整合电信广播法规方面成效不彰,造成台湾数位整合发展落后。NCC今年提出「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只管传统媒体却不管网路,完全没有前瞻性,危害台湾传播产业。

另一方面,NCC被批评行政效能低落,各种业务往往没有明确的完成期限业者难以预见NCC行政程序结果,还会一审多年。但是NCC今年在发送公文当天就命令业者停止播放。NCC许多决策也欠缺透明性及可课责性,过去几年有32件处罚案被业者提出行政诉讼,结果NCC全部败诉。

NCC可以废了。废除之后,另有两策一策因应数位汇流趋势,改变现在部会太多、事权分散、政委有权无责、部长越做越小的弊端,从辅导传播等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整并相关部会,成立一个全新的部会,日本总务省之例可供参考。另一策更简单务实,直接成立通讯传播部,取代NCC,再收回一部分流落在文化部等部会的媒体职权。

民进党掌握行政、立法大权,如果从辅导产业的角度出发,废掉NCC,成立新部会,一定大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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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祥蔚,台湾艺术大学广播电视学系教授、中华传播管理学会理事长。本文转载自2017年8月28日《中国时报》A15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