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春老婆落跑人间蒸发!翁反逼前妻3子女付每月2万扶养费

第二春老婆落跑人间蒸发!翁反逼前妻3子女付每月2万扶养费。(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74岁老翁35年前与第一任妻子离婚,事后找到第二春,没想到对方离台滞留大陆4年,至今未归,他无工作也无收入,因此向与前妻所生的3名子女请求给付每月2万元扶养费。法官认为老翁于子女未成年以前对其等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情节重大,如令子女负担对父亲之扶养义务显失公平,因此驳回他的声请。

据判决书指出,老翁主张自己已年逾74岁高龄,难以再找到工作,目前并无工作也无收入,亦无财产可供维持生活。他与第一任妻子于1988间离婚,但2人育有3名子女,他于2007年间虽与第二任妻子再婚,但对方已离台滞留大陆4年未归,难以要求对方负担扶养费用,因此请求3名子女按月各给7006元扶养费直至他死亡为止。

法庭审理时,3名子女表示,父母亲结婚后,父亲并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之责任与义务,不仅沉迷赌博、结交多名女友,还向母亲索取金钱以供其签赌及还债,甚至对母亲施以肢体暴力成伤,他们自小均由母亲扶养照顾,年纪稍长即半工半读养活自己,出社会后亦自力谋生工作赚钱养家,从未接受父亲任何资助,故不愿意给付扶养费,请求免除对父亲之扶养义务。

法官勘验老翁110年度之税务电子闸门财产所得调件明细表记载,确认其目前确实不能维持生活;然查,老翁固请求子女给付扶养费,但老翁于子女未成年以前确实对其等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情节重大,如令子女负担对父亲之扶养义务显失公平,因此免除子女对其之扶养义务,并驳回他的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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