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盖被抖动被抓1个月后车祸亡 妻还要付小三220万遮羞费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苗栗县詹姓男子2015年5月被抓到在台中摩铁朱姓人通奸,遭对方丈夫求偿250万元,没想到1个月后就因为车祸身亡。詹妻不满自己失去丈夫还要赔钱,于是提告要求朱女也得赔偿250万元,最后却只获判40万。

詹男事发1个月左右车祸身亡。(图/达志影像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詹妻主张,朱女与丈夫2015年5月20日在台中一间摩铁开房间,却被对方的配偶逮个正着,后来还在派出所签立愿意赔偿250万元的协议书,并当场给付30万元,剩下的220万则开立本票,没想到丈夫却在同年6月18日车祸身亡,对方就拿着本票一状告法院,就是要讨钱,她觉得很委屈,毕竟自己的配偶权也遭侵害,愤而反告同样要求赔偿250万元,结果一审只获判40万元。

朱女则反驳,自己没有在上述时间与詹男发生性行为,当时是因为下雨衣物淋湿,两人为了弄干衣物才进入摩铁并双双脱下湿衣服,这部分已获苗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詹妻还要提告根本就没有理由,「我是越南籍外配,名下没有不动产还要扶养年迈双亲,她(詹妻)继承丈夫400多万元遗产,我却要赔她精神慰抚金40万元,也太不公平。」

▲詹男偷吃人妻被捉奸在床,于是立下协议书同意赔偿250万元,最后却拖累妻子

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调阅捉奸的录影光碟,发现画面被子不断抖动,掀开就看见一对男女紧靠在一起且全身赤裸,男方也就是詹男还用窗帘遮脸,床头侧柜床尾柜子都有两人脱下的贴身衣物,加上朱女没有否认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对一般社会通念来说,上述举动明显已经超越正常的男女社交情谊,可见詹妻求偿并非无理由。

不过,法官衡量詹妻为大学毕业,平是靠务农为生,收入并不稳定,反观朱女虽然才高中毕业,却任职在私人公司月薪约2万多元,综合考量双方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经济能力以及对婚姻家庭破坏的程度,赔偿40万元精神慰抚金尚属妥当,因此裁定驳回朱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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