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盖被抖动被抓1个月后车祸亡 妻还要付小三220万遮羞费
苗栗县詹姓男子2015年5月被抓到在台中某摩铁与朱姓人妻通奸,遭对方丈夫求偿250万元,没想到1个月后就因为车祸身亡。詹妻不满自己失去丈夫还要赔钱,于是提告要求朱女也得赔偿250万元,最后却只获判40万。
▲詹男在事发1个月左右车祸身亡。(图/达志影像/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詹妻主张,朱女与丈夫2015年5月20日在台中一间摩铁开房间,却被对方的配偶逮个正着,后来还在派出所签立愿意赔偿250万元的协议书,并当场给付30万元,剩下的220万则开立本票,没想到丈夫却在同年6月18日车祸身亡,对方就拿着本票一状告上法院,就是要讨钱,她觉得很委屈,毕竟自己的配偶权也遭侵害,愤而反告同样要求赔偿250万元,结果一审只获判40万元。
朱女则反驳,自己没有在上述时间与詹男发生性行为,当时是因为下雨衣物被淋湿,两人为了弄干衣物才进入摩铁并双双脱下湿衣服,这部分已获苗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詹妻还要提告根本就没有理由,「我是越南籍外配,名下没有不动产还要扶养年迈双亲,她(詹妻)继承丈夫400多万元遗产,我却要赔她精神慰抚金40万元,也太不公平。」
▲詹男偷吃人妻被捉奸在床,于是立下协议书同意赔偿250万元,最后却拖累妻子。
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调阅捉奸的录影光碟,发现画面中被子不断抖动,掀开就看见一对男女紧靠在一起且全身赤裸,男方也就是詹男还用窗帘遮脸,床头侧柜及床尾的柜子都有两人脱下的贴身衣物,加上朱女没有否认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对一般社会通念来说,上述举动明显已经超越正常的男女社交情谊,可见詹妻求偿并非无理由。
不过,法官衡量詹妻为大学毕业,平是靠务农为生,收入并不稳定,反观朱女虽然才高中毕业,却任职在私人公司,月薪约2万多元,综合考量双方的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经济能力以及对婚姻家庭破坏的程度,赔偿40万元精神慰抚金尚属妥当,因此裁定驳回朱女上诉。
下载ETtoday新闻云APP,专属APP活动好康等你探索!●App Store载点●Google Play载点●Android APK下载
★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达志影像供《ETtoday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达志影像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