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索遮羞费反要出场费 被害人男友联手报警

23岁男子许庭维,并不认识连姓友人女友,单纯仅听闻其女友遭到凃姓男子酒后有逾矩行为,竟找游诗凯(通缉中)去找对方索讨遮羞费,凃男遭殴打被迫交付6万6000元后,连男称「这并非我想要的处理方式!」要求许男退钱,反被要求要给付8万3000元「出场费」,遂与凃男联手报警逮人。台中地院审结,依恐吓罪判6月徒刑,折算罚金18万元。

许男和连男一起在沙鹿租屋居住,前年7月9日下午,连男因听闻女友提及凃男曾在酒后有不礼貌行为,适游诗凯至该租屋处聊天,3人聊到此事,许、尤两人提议要向凃男要钱,并叫连男打电话约对方到租屋处谈判

当晚,凃男抵达后,尤男又与另两名不详男子赶至,先将凃男殴打一顿,并质问其是否对连男女友有逾矩行为,凃男当时已经喝醉、不记得,尤男先是要求其支付60万元,后又降为16万6000元,并要求其签下两张本票。凃男原本还是否签本票有所质疑,遭恫吓:「反正你一条命,也只是判几年而已,看是要签还是怎样」。

凃男迫于无奈,由连男陪同从提款机提出2万7000元,又向妈妈撒谎借了4万元,凑足6万6000元拿给尤诗凯,又签下借条后才离去。

连男回家越想越不对,认为并非是他想要的处理方式,仅是要给凃男一个警惕,并没有要他赔钱的意思;于是打电话给许男,希望退还钱给对方,但许男称,原本要求凃男给付费用是16万6000元,要给付金额一半的「出场费」8万3000元。

连男向许男表示,会自己与凃男解决剩余的10万元,先自掏腰包付了1万7000元给对方,几天后连与凃两人连袂到警局报案

许男否认犯罪,辩称,没看到有人打凃男,也没恐吓取财,他没分到钱。台中地院审结,认定许男罪证明确,判6月徒刑,折算易科罚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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