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劈腿辩遭捡尸 备胎男被「电」惨、索遮羞费

24张姓男子前年到PUB放松时,与店内18岁陈女相谈甚欢,两人相约到海边散步,进房间发生关系。但陈女被男友洪姓男子抓到劈腿,辩称被张男捡尸,洪男暴怒押走张男,不断电击、逼张男签下150万本票

苹果报导,张男指控前年8月带陈女开房后,隔天洪男称替女友讨公道,先逼张男签50万本票,但张无法兑现,双方约出来谈判,但张男一赴约,便被4人强押上车,沿途张男被电击胸部,再被逼迫签下100万本票,及2份自白书,这还不够,洪男要求张男付30万元才肯放人,张男向家人求助筹出金钱才获释,赶紧报警处理。

台北地院审理,陈女承认与张男两情相悦发生关系,法官审酌洪男被女友蒙骗,不构成掳人勒赎重罪,依私行拘禁罪判洪男2年徒刑,其余共犯分别泛6个月至2年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