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被国中学长捡尸 忧入狱会学坏向法官求情

年轻女遭国中学长捡尸性侵,忧他入狱后会学坏,特别向法官求情,最后学长获判缓刑,成功躲过牢狱之灾。(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北一名陈姓男子,趁国中学妹小美化名)酒醉意识不清,将她带到旅馆性侵得逞。一审因依乘机性交罪,判陈男有期徒刑3年2月,检方认为太轻上诉二审。高院审理时,小美担心20岁、正在就学的陈男入狱后会沾染恶习,特别提出刑事陈报状和解书帮忙求情,最后二审改轻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陈男为小美国中学长,2019年8月24日晚间,两人与友人在KTV唱歌聚会结束时小美因酒醉瘫软无力,本要和其他女性友人一起坐车回家,但小美上计程车时,陈男突然上车并跟其他友人说要送小美回家,关上门后指示司机开到台北市某旅馆。

陈男趁小美意识不清性侵得逞,朋友联络不上小美,察看手机定位发现她没有回家,但定位点附近仅一间旅馆,立刻到场询问并入住,在走廊上拨打电话寻人,终于在203房听到手机铃声,立刻敲门大喊。小美听到朋友的声音后清醒,发现自己遭到性侵,最后在朋友陪同下验伤报警

一审法官认为,考量陈男对犯行均坦承不讳,加上犯后态度尚可又积极想和解,因此依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2月。检方认为判决太轻,上诉二审。

二审法官指出,陈男并非事先策划设计,又未以暴力方式性侵,主观恶性非十分重大;且陈男已与小美达成和解,小美也担心20岁、正在就学的陈男入狱后会沾染恶习,因此提出刑事陈报状、和解书。

二审法官表示,刑罚制裁的积极目的,在预防犯人再犯,对于初犯且仍具良善本性者,若因触法即置诸刑狱,实非刑罚之目的,因此改判陈男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期间需提供10小时义务劳务,并参加6次法治教育课程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饮酒过量,有碍健康!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