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童学柔道遭连27摔濒脑死案 监委叶大华自动调查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

台中市丰原区7岁黄姓男童柔道课,遭无专业证照何姓教练小四学长连摔27次致濒临脑死案,监委大华表达严重关切,祝福男童尽快脱离险境,且认为何教练无专业证照、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出借场地予无教练证照者教学柔道,都突显相关主管机关运动项目教练(包括专兼任、校队教练或社团老师等)制度管理监督不周的问题全案是跨单位有责的重大案件,事涉体制权责问题,有进一步了解之必要,已申请自动调查

监委叶大华指出,儿童权利公约第19条规定儿少有不受到任何形式身心暴力之权利。儿少学习运动类项目,难以避免与同伴、教练有肢体碰撞之练习,然而学习过程过度训练体罚,易对儿少身心造成不当或负面影响,甚至可能被当作对儿童施暴借口。且学龄儿童身心发展不若成人,极有可能因恐惧权势而难以表达其意见或易被忽视其感受,因此教练是否具备儿少身心发展知能相当重要,主管机关更有把关的责任,方能避免让儿少于训练过程中曝于人身安全风险中。

叶大华表示,此案涉及教育部体育署、台中市政府运动局、台中柔道委员会之体制权责问题,究教练证照制度是否落实?教练之专业知能培训,是否纳入儿少身心发展、教学安全?是否有不适任教练汰除制度?主管机关对于儿少运动安全政策、场地管理及监督,是否订有场地设施设备管理规范、教学规范或安全注意事项?相关机关或人员是否涉有违失?实有深究之必要,将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