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陪睡1次抵百万 李婉钰败给壹周刊1元拿不到

议长选举亮票,先骂检方后认罪,李婉钰:因全都认了。(资料照片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新北市议员李婉钰不满遭《壹周刊》在2010年底报导指她「陪睡抵百万」,提告求偿1元,士林地院5日认定周刊已尽查证义务,判决李婉钰败诉。李女对判决深感遗憾表示,周刊出刊前一晚才向她求证,她回传简讯指自己与员工在外旅游,回来再谈,她一定会提起上诉。

壹周刊在2010年报导「李婉钰被爆陪睡一次抵百万」,指李女与已婚建筑师林承祺发生不伦恋,并提议陪睡抵销欠林的4000多万元债务,李婉钰对此不满,认为未经合理查证及平衡报导,侵害她的名誉,控告壹周刊社长裴伟等5人加重诽谤部分板桥地检署二度不起诉处分。后来李女再提民事诉讼,向周刊求偿新台币1元及要求在4大报刊登道歉声明

法院判决指出,壹周刊记者编辑表示,李女是民意代表,属于公众人物,言行举止攸关公益,接获爆料后曾当面向林承祺求证,报导出刊前有向李女查证,并刊登李女回复简讯;况且,李女提起妨害名誉刑事告诉,检方也不起诉。

合议庭认定,周刊已尽合理查证义务,且也刊登李婉钰回传简讯内容,不构成侵权行为,也没有侵害李女名誉的可归责性,判决李女败诉,全案可上诉。李婉钰认为合议庭被蒙蔽,一定要提起上诉。

2012年9月板开庭时,林承祺曾说,他全程都有录音,但未没有提供给壹周刊,「陪睡」一说是友人说的;检方首度披露李婉钰的录音,2008年4月28日与林承祺在麦当劳谈判时,李女确实主动说「1次100万元应该不算太贵」;李则回应,当时是和林讨论装潢费用,并斥责林男得不到她就要毁掉她,「跟李宗瑞一样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