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秘书长多有权? 吴敦义:不像有人形容那么大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到底政院秘书长一职,是否真像林益世所形容的那么有权、那么大,副总统吴敦义4日以「近身接触2年5个月」,描述他所知道的行政院秘书长职务,吴敦义表示,的确有一个「行政院秘书长函」的公文处理形式,也确实有一个秘书长的职名章,但秘书长所核发的公文,不会是重大政策人事案。

面对媒体询问时吴敦义强调,他只能以事实来叙述秘书长的职务,但不能用形容词,因为形容词有情感主观的判断在内。他表示,自己至少曾经很近身的接触「政院秘书长」有2年5个月的时间

吴敦义认为,身为政院秘书长,一方面要看院长对他的授权,一方面还要看他对政务的熟悉、深入的程度,以及看他和各部会之间,彼此建立工作的互信跟了解。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在一个沟通协调、调和鼎鼐的角色,他必须要看学养、了解、协调能力,还有诚信

而对于「二个印章」说,吴敦义也提出说明,政院秘书长有一个特别之处就是「行政院秘书长函」,这通常是经由院长核定的事,或者内签已确定的事,用此来代表某个层级以下的公文,就是简化到不必用行政院函,所以他有「行政院秘书长函」,也算是公文处理形式之一;的确这个函也会有他的职名章,但是这个职名章通常都不是重大的政策、也不会是重大的人事,如果有的话,通常是经由上级已核定,他只是用秘书长函做函复而已。

吴敦义强调,不能讲说行政院秘书长大到像有些人形容的那么大,但是也不能忽略了这个行政院秘书长确实是一个枢纽性的工作。因为通常各部会送到行政院的公文,在行政院内各处看完后就会送进副秘书长、秘书长、副院长,然后由院长决行,有些也许是副院长代院长决行,极少是由秘书长代理决行。

吴敦义的这番说明,虽然不带有任何的形容词或评论,但确实也是间接驳斥了林益世在录音档中,向陈启祥宣称他能「乔」任何事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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