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讨50万遮羞费 男恐吓取财未遂判6月

新竹地方法院。(罗浚滨摄)

1名少女王姓男子分手不愉快,萧姓男子设计仙人跳,让王男与少女酒后在旅馆发生性关系,带人进房借词王男侵姓少女加以殴打,并胁迫王男需赔偿50万元遮羞费。新竹地院萧男犯恐吓取财未遂罪,处有期徒刑6月。

2015年4月11日晚,萧男请曾姓少年邀王男,到竹东东升土地公庙前与少女喝酒,假意让2人复合,少女以酒醉为由提议到旅馆休息,王男与少女进房后,曾姓少年借故离开,2人在房内发生性关系结束后,少女打了一通电话喊「救命!」

萧男随后带3名少年进房,轮翻殴打王男胸部腹部等处,萧男对王男称「你强暴我妹妹,要赔偿50万元」,「如果不赔偿,要让你在竹东待不下去,我在竹东看到你1次打你1次!」等语,胁迫王男同意给付50万元遮羞费。

少女去医院验伤后,传讯给王男隔天出来解决,王男回家告诉母亲上情,其母认是仙人跳报警,而未支付50万元。

少女在侦查时,坦承案发前2天与萧男等人讨论设计前男友王男,并借由她未满16岁,发生性关系可向王男拿钱,完全是萧男谋画及指使她做的仙人跳。

萧男把对王男求偿50万元推称不是他说的,并辩称是受少女父亲委托处理,但少女父亲否认,指是接到医院和警员电话才知此事。法官认萧男犯恐吓取财未遂罪,量处上述之刑,可易科罚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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