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可赚3万遮羞费」鬼父扯谎竟性侵儿子国中女友

桃园洪姓男子竟扯谎,性侵14岁幼女。此为示意图。(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洪姓男子明知道儿子女友小良化名)年仅14岁,竟假意骗小良到汽车旅馆性交易后,他再趁机闯入逮人,索讨3万元遮羞费。小良不疑有他,让洪男机车带到汽车旅馆后,遭洪男硬上。一审将洪男判刑3年8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10日驳回上诉,仍将洪男判刑3年8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5年11月20日,无业、有毒品前科的洪姓男子,因当时就读国中的儿子常带小良回家,而与小良熟识,也知道小良当时仅为14岁少女。案发当天,洪男向小良提议,要小良与绰号阿泉友人性交易,再以阿泉性侵小良为由,替小良索讨遮羞费,事成将给予小良30,000元,小良应允。

洪男在当晚7点多,骑机车戴着小良到桃园大溪某汽车旅馆,并一起进入房间。但洪男见色心起,不顾小良年幼、又是儿子的女友,竟趁机硬上小良。小良遭侵犯后,随即向家人哭诉,家人报警检警逮捕洪男,并依照「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提起公诉。

一审桃园地院审理时,洪男坦承不讳,一审法院最后认定洪男有罪考量他明知小良为14岁少女、身心未臻成熟,竟仍为逞一己性欲,性侵小良,有碍于小良之身心健全发展,对小良身心造成相当之创伤,所为非是,应予非难。但因洪男始终坦承犯罪,无业又家庭经济贫寒,一审法院因此将他判刑3年8月。

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洪男仍认罪。高院最后仍认定洪男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考量他的犯后态度,高院驳回上诉,仍处他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诉。